【聚光灯】
规范演员薪酬在制作成本中占比的《意见》出台,是一个好的导向和开始。但要想真正改变现状,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全行业来讨论、实验:有没有创新生产的可能?有没有资本良性进入影视行业的可能?
《意见》作为“倡议”只是一个导向
热议了很久的明星“天价片酬”问题似乎在9月22日有了新的进展,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其中“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的要求很快就被划重点,各路人士纷纷奔走相告的同时甚至直接将其简称为“限酬令”。
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它不是“限酬令”。《意见》的发布者是行业协会,既只针对“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而言,又对于演员的片酬限制没有强制力,这在该《意见》的第二条表述中可以得到印证——如有违反者,制作机构只需向所属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与其说该《意见》是个“令”,还不如说是个“倡议”。
然而,“倡议”更多的只是一个导向,如果后续没有法律性的条例或者相关文件出台,就可能为现实操作留有很大的空间。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后续出台了强有力的约束条例就一定能根治明星的“天价片酬”问题吗?似乎也没那么简单。
改变大资本控制机制才能“治本”
有人说明星的天价片酬是市场自我调节的结果,这个说法不完全对。因为明星的天价片酬确是在市场环境中形成,但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市场中大资本对于影视行业的把控。换句话说,如果这样一个大资本控制机制不改变,明星的薪水就限不下来,即使出台强有力的法律条例,也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数的变种——事实上已有媒体爆出,不少明星已通过将片酬转股权的方式“暗度陈仓”。
影视行业是个高资本行业,即使去掉明星片酬的部分,越来越高的技术制作成本也需要很高的投入。所以问题的核心不在于要不要资本,而在于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资本,及其在影视生产的过程中是如何行事的。
近些年来,在影视行业我们能够同时观察到两种现象,一种是各路资本的大举进入,另一种是行业水准的不断下降。即使二者不能简单地进行因果对应,但起码应该从中拷问资本的动机与作为。在各路资本中,有大量外行业资本及金融资本,这从侧面既反映出这个行业的盈利能力,也反映出这个行业所负载的盈利压力。
然而,“能”赚钱与“为了”赚钱不完全是一回事,其动机与动机下的作为是不一样的。当越来越多的大资本对于这个依靠创作而支撑的行业,提出更高、更快、更严苛的变现要求时,它与创作所需要的灵感、打磨与实验就可能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形之下,资本会呈现出明确的筛选机制,筛选那些与变现要求高度符合的演职团队。明星的“天价片酬”就是这种资本逻辑中的一环,“天价”是资本诉求得到满足之后不断再生产的产物。
影视界需要“戏比天大”的行业准则
与明星天价片酬相对的,是一些人前所未有的“跌价”——那些称不上“明星”的演员及临演、那些反复打磨剧本的编剧,那些为戏挑人而不是为投资方挑人的导演……他们不但与“天价”无缘,而且还常常遭遇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这种天壤之别残酷地、无以复加地挤占了影视行业多样化生产的可能,高度依赖大资本成为全行业的生存法则。
“天价”并不仅仅意味着收入的多少,还意味着对一整套资本逻辑的顺从。而影视行业,不顺从就意味着吃饭都难,所以包括明星在内的所有人其实都没什么选择。所以即使真正实现降薪也不过治标不治本,明星收入的多少并不影响资本在影视行业的玩法。
因此,《意见》的出台是一个好的导向和开始,但要想真正改变现状,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全行业来讨论、实验:有没有创新生产的可能,有没有资本良性进入影视行业的可能。今天首先需要追问的不是“如何让专业主义有效”的问题,而是“专业主义是如何失效了”的问题,换句话说,“戏比天大”不应该仅仅成为这个行业的精神血脉,也应该成为行业实践的行动准则。
□石力月(上海师范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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