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017国庆中秋特刊·节庆关注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130:2017国庆中秋特刊·节庆关注

长假用车高峰来临 网约车地方细则降门槛

网约车新政实施一年,泉州、兰州等多地放宽门槛,车型档次下限不低于出租车平均水平即可

2017年09月2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分享:

  9月18日,福建泉州市和甘肃兰州市交通委相继公布文件,降低了当地网约车车型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在十一长假的用车高峰季,又是在网约车新政推出已有一年之久的背景下,这一消息也引发了舆论对网约车监管新一轮动态的关注。

  网约车车型、价格准入门槛降低

  根据泉州市交通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调整完善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其重点降低了当地网约车准入车型等方面的要求。

  新细则要求,网约车车型档次不低于泉州市巡游出租车平均水平,其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同期主流巡游车价格的1.2倍。而在此前,泉州市网约车细则要求车辆的厂方销售指导价不得低于15万元,且高于主流巡游车平均市场价格50%以上。

  就在同一天,《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也被调整,原版本中关于车辆轴距的限制被删除,车辆价格要求也由14万元以上调整为“不低于主流巡游出租车的1.5倍”。

  细则改革响应发改委《意见》

  业内人士称,网约车政策制定本身是一场改革,初衷是为规范、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网约车细则修订可以更加彻底。

  今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意见》提出,要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管理。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

  《意见》还指出,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有序“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7月26日在解读《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时表示,将通过调整政策法规,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其中,在保障措施上,包括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断优化法律服务。

  地方网约车细则的更新调整,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分享经济这种新业态模式越来越科学和开放的认识以及政策支持。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分享经济的活力,也体现了在地方上更科学和更实事求是的监管理念。

  业内呼吁监管迭代

  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实现市场交易额达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参与分享人数达6亿,提供服务者人数约6000万。

  不过,在去年网约车新政实施后,原本被寄希望于解决城市出行难题的网约车,重新出现了打车难等问题。

  家住亦庄的用户徐先生说,他使用网约车的频次比较高,最近几个月明显感觉叫车难度加大了。前几天,有一次他晚上9点叫车从金宝街到亦庄,软件显示排队8人,等了近10分钟才排到。

  经常在大红门附近接单的司机田师傅说,他以前是开“黑车”的,现在开网约车累计已经接了4000多单。田师傅说,他们也很关心政策,不想成为最后被淘汰的那批人,现在他原来开黑车认识的同行好几个已经“重操旧业”。

  在网约车新政出台一周年之际,有媒体评论称,网约车监管不同于出租车,它不是三五年不变的状态,而是一种常变常新的状态。互联网的重要特征就是“快速迭代”。产品在迭代,问题在迭代,需求在迭代,监管也必须迭代。

  根据交通部的最新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实行“两考合一”。试题突出安全和服务方面的应知应会知识,表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业内专家同时也呼吁,各地应尽早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区域科目(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并公开题库。

  “如果仍沿用老办法去管制,不仅没有微信的普及,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在今天看来已稀松平常的新经济形态,都可能难以出现,”业内人士分析,在分享经济如火如荼的背景下,监管模式更要跟上创新的脚步。

  新京报记者 陈维城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