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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退出政府平台”如何解?

2017年10月1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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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其实,城投公司退出政府融资平台,是为了更好地在融资关系上厘清政企角色。

  最近,有文章列举了各省部分城投公司表示从此与地方政府平台无关、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公告,由于“城投公司”是以前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重要载体的城市投资公司,消息一出,一度引发市场关注。

  虽然看上去蹊跷,但这一消息实有过度炒作之嫌。首先,城投公司退出公告并非最近出现,只是最近有人集中整理罢了。据统计,从两年前开始,基本每个月都有这样公告问世。虽然今年比去年多,但九月十月还远谈不上“爆发”。

  其次,退出本身并非风险点,这和个别地方政府单方撤销担保函承诺函也是两回事。

  早在2011年、2013年,银监会就发文规定退出的公司必须资产负债率较低、银行债权本息能被借款人的现金流覆盖、应当由财政来还债的预算资金来源确定等。在程序上也有一些要求,如银行、公司、政府三方会签。故而,城投公司退出,是比较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即特定主体不再帮助承担政府债务,银行贷款给这些公司后也不要再指望政府负责。

  2014年8月《预算法》修订后,地方政府发债权明确化,债务获得了更透明化的处理方式。城投公司商事化、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乃是大势所趋。只不过积年建设的复杂债权债务关系不能一下子解除,这几年各省陆续发布退出公告,只是按照前述法律要求整改完毕的结果宣告。

  与此同时,新一轮融资风潮已经兴起,即公私合作PPP机制。国务院2014年即强调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公司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不难理解,相对于以往靠政府起家,这些城投公司想换种方式继续和政府合作,实属正常。高调发公告,算是宣布华丽转身的重要措施。

  类似的一种和政府展开经济合作的做法则是财政部从2014年开始推行的政府购买服务,这同样需要名义上的社会化主体来承接。这些公司脱离地方政府债务体系后,也能采用抵押、第三方增信等更为市场化的手段融资。

  此外,如果退出不符合监管要求,银监会有权和银行将这些公司重新纳入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

  不过,城投公司退出地方政府平台,只是在合规上往市场化主体方向做了努力,实质性的政企分开仍有待继续。如前所述,这些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基本上还是财政、金融管理部门派出,经营自主性或许较弱。其实,城投公司退出政府融资平台,是为了更好地在融资关系上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角色,至于如何厘清二者间的互动界限,有待更进一步审慎处理。

  □缪因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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