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教委获悉,秋季学期开始,北京学籍四类寄宿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北京户籍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40元提高至小学每人每月300元、初中及以上每人每月3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同时免收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寄宿学生包括:
●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
●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
●具有本市学籍在十个远郊区公办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
●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
新京报记者 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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