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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锁后台”考验电商新零供关系

近期电商零供矛盾频现,法学界和经济学家首次碰头共议零供新关系

2017年10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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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电商平台与竞争政策”研讨会上,专家聚焦电商平台零供问题。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零供关系紧张一度是我国零售业多年前顽疾。到了电商时代,有没有零供关系矛盾?10月22日,由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在京举办的《电商平台与竞争政策》研讨会上,专家们关注到不少商家抱怨平台单方面控制其网店价格、库存等,就新零售下零供关系进行了探讨。经历了国家多部委10多年的漫长整顿后,传统零供关系中的账期、入场费等纠纷逐渐减少,商家获得了宽松的自主经营权,但新零供矛盾在电商平台再现,给新零售推动的零供关系变革带来阻碍。

  中国流通三十人论坛(G30)副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龙龙认为,在满足消费需求方面,零供双方是一对利益共同体,双方在新型零售业态下的协同合作必然会日益紧密。

  入驻商家与网络零售商之间需“确权”

  中国的零供矛盾有漫长的历史沿革,2006年,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颁发《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零供关系进行了明确规范,随后还对70多家违规零售商进行清理整顿,在经过国家多部委持续治理后,我国零供关系持续好转。

  但零供关系在行业变革过程中也催生了新问题,随着网络零售平台的崛起,不少商家开始抱怨平台方单方面控制其网店价格、库存等。

  “一个平台发展壮大了之后,就会非常乐意去干预第三方商家,例如通过修改商家库存数量、零售价格等控制手段,来获得定价权优势。”10月22日,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举办的“电商平台与竞争政策”研讨会上,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效羽表示,如果平台对商家的定价、库存进行强力干预,甚至把商家视为自己业务部门或者员工后,平台就要对商家的行为承担更多的责任。

  此外,这也提出一个品牌方店铺与零售商的归属权问题。在传统的零供关系中,品牌方与零售商已经有一套成熟的柜台租赁、共同联营等模式。但在网络零售平台上,供应商的网店产权及控制权究竟属于谁?

  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副所长王军说,企业在第三方平台上的网店也拥有财产权,这项权利可以概括为合同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一揽子权利。以合同权为例,如果平台利用自己强势的地位,给店家施加一些要求,使得它有一个单方修改规则的权力,就属于格式条款。而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平台的格式条款如果符合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属于无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类似的入驻条款可以用《合同法》管控,除非平台一开始给商家风险提示。

  专家呼吁五大措施保护商家利益

  需要看到的是,新零售浪潮推动下零供关系也在不断重塑。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报告,2016年零供合作满意度实现了双向3年稳步上升,但在执行层面中,57%的供应商对未来一年的业绩看涨,而零售商这一指标仅有44%。在零供双方利润压力双双增加后,双方需要寻找新的增长机遇,并且双方原有的价格博弈也要朝着品质差异化方向转变。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报告指出,新零售下的零供关系开始转变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零售商为供应商赋能后,零售商能够将商业的触角进一步延伸至消费者的需求链,成为消费者新生活方式的服务者和市场需求的采购者,让供应链转变为以消费者需求为初始点的拉式供应链模式。

  这也意味着,在应对不断升级的市场需求面前,零供双方仍是一对利益共同体。而在实际性的商业经营层面,双方需要加速寻找利润分配的“最大公约数”。

  法学博士、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表示,在国家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五大措施。

  “平台的自律和监管有很多方面的力量,有竞争、有法律的干预、有政府的监管、有诉讼,还有商家自己能否自我抱团组织起来,这都给我们法律研究提出了非常多新的课题。”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副所长王军总结道。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栋

  ■ 新零售专家谈

  中国人民大学马龙龙:

  新零售促零供关系更紧密

  10月23日,中国流通三十人论坛(G30)副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龙龙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满足消费需求方面,零供双方是一对利益共同体,双方在新型零售业态下的协同合作必然会日益紧密。

  新京报:当前出现多种新零售业态,会驱动零供关系出现哪些新变化?

  马龙龙:市场需求反馈一直是零售商的重要中介功能。数字化“新零售”的出现,可以实时采集、集成、传输消费需求信息,终极方向甚至会导向“客户端定制”,将对供应商产品供应精准度和零售商商品供应精准度形成全面支撑。在满足消费需求、增进顾客满意方面,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是利益共同体,二者之间的协同合作必然会日益紧密。

  新京报:零供关系如何配合市场消费端需求进行创新?

  马龙龙:“新零售”全渠道布局的背景下,零售市场正出现显著的“平台化”和“去中介”趋势,制造商会因为新零售平台的出现,强化对传统零售渠道的议价能力。将来,制造商将是电商平台的终极供应商,打破品牌、品类的界限,面向消费需求实时形成商品组合,为“特定消费者、特定场景、特定消费需求”这三个特定消费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新京报:零供双方在新零售模式下会有哪些新的盈利点?

  马龙龙:零供双方在满足消费需求上有着共同诉求,但这并不能完全消除他们在利润分配上的矛盾冲突。简单来说,要解决零供矛盾寻求新增长点,主要有以下方向:第一,利润空间扩大化,零供双方要积极提供最优供给,提高消费者支付意愿。第二,供应商直销化,在零售平台进行直接营销以发挥产品、价格优势,完成双方利益分配。

  新京报:对于锁库存、控价格等零供新矛盾,应如何进行规范治理?

  马龙龙:一些电商平台会进一步强化对利润分配的干扰。这一问题的解决,要从市场秩序整顿等层面入手,加强政府监督和听证制度,以长期保证零供关系的稳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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