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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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7年11月0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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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扬招站被私家车“侵占”

  前些天,在工人体育场北路上的一处出租车扬招站,我见到两位外国人在等出租车,可接连3辆空驶的出租车驶过扬招站,都没有停靠。

  两位外国人非常着急。此时,扬招站前的车道上停着好几辆私家车,把扬招站严严实实地“看护”起来了。我一下明白了怎么回事,我告诉两位外国人,扬招站被私家车“侵占”而“失灵”了,你们可以到前面没有私家车停靠的路段候车。果然不出所料,不多一会儿,两位外国人就坐上了出租车。

  我往常外出,发现很多出租车扬招站都被私家车“瞄上”。有时候我提醒司机不应“侵占”扬招站,司机说,把车停在扬招站没人收取停车费,何乐而不为?

  扬招站被私家车侵占,这是典型的公地私用。希望有关部门管管这种事,确保扬招站“物尽其用”。□黄静(职员)

  家门口装摄像头别侵扰邻居

  据媒体报道,因自家大门的门锁常遭人破坏,为了保护自家的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房主董俊峰便在自家的大门上安装了监控,摄像镜头对着大门外的公共走廊,此举引起邻居房主的反感、厌恶,直至极力反对。哪知,这一纠纷从基层法院到中级法院,再到高级法院,历时五年,打了多场官司。

  很多家庭为了保护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安装上了家用摄像头。但一些摄像监控装置,却可能侵犯到他人的正当权利。侵权者并非故意侵犯他人权利,而是他们难以厘清自己与他人的权利边界。

  应该说,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安全没有错,但如果因此侵犯他人隐私,即使没有拿出去牟利,也是不行的。这就是为何广东省高院再审认为,董俊峰安装的摄像监控装置对邻居安宁造成了侵扰后果,应视为民事侵权。□戴先任(市民)

  “哄抢钞票”不能止于道德拷问

  据媒体报道,6000块钱散落马路,随风而起,几位中学生将钱捡起准备归还失主,而捡钱的成年人却溜之大吉,近日发生在西安市华山中学门口的一幕,发人深省。

  这起事件中,几位中学生与部分成年人的表现形成了鲜明对比。

  其实许多成人之所以哄抢钞票,是因为“法不责众”的投机心理。但哄抢钞票可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而是涉嫌触犯法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段思平(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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