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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诱惑购买“原始股”,股市也需防“剁手”

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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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股市有风险”的老话在三板市场可以说比在沪深股市更深刻。

  资本市场有很多货真价实的造富故事,但陷阱也花样出新。在新京报的调查报道中,某团伙以帅哥美女等形象出现,通过网络引诱他人购买“新三板原始股”,说是一上市就能发大财。上当者为此投入了十几万元到一百几十万元不等的资金,冲着短期投机去,最后成了“长期持有”。

  这些股票是真实合法的新三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从未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角度看,也能算“原始股”。只是,三板目前挂牌的股票已超过11000家,有望在近期上市的凤毛麟角。这一团伙低价买入三板股票,再吹得天花乱坠、高价卖给别人,是“以次充好”。

  这些“挖坑者”的可恶十分明显。不过,上当者指望暴富的迷思也令人担心。他们配合该团伙违规在三板开户,是“被套”的必要步骤。

  三板是为未达到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股权转让的孵化平台。挂牌企业质量总体上显著低于上市公司,但最终破茧成蝶的机会也存在。三板股票的交投很冷清,公司股票一个月没人买卖很正常。我国目前规定自然人必须有500万元以上的证券资产才能在三板开户,本来就是为了屏蔽大部分不适合的玩家。

  与高风险股票和高端投资者匹配的,是一对一的协议买卖定价方式。这有些接近古玩市场,只要确实是这个货,又是自愿购买,就难以简单说是诈骗。故而,有类似团伙今年在上海法院被定罪时,出售股票的行为未被定为诈骗罪,反而是推销股票的行为被定为非法经营证券罪。但这种定性是否适合也存在争议。换言之,别的地方的司法机关不无可能认为这不构成犯罪。

  从民事角度看,该团伙在设置陷阱过程中确实有夸大事实、诱惑他人购买的行为,买方可以在法院提起合同撤销之诉。但这里的难题一是买方仍然需要举证虚假陈述的存在,二是卖方还有没有钱的执行问题。流程上,法院也不能直接让三板实行“还钱退股”的操作。

  “股市有风险”的老话在三板市场可以说比在沪深股市更深刻。而上世纪九十年代那种“买原始股暴富”的老故事却更难在三板出现。投资者还是应该多大本事吃多大饭。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对三板、期货、融资融券、理财产品等金融业务都有一定的资金或经验门槛。如果没有达到这个门槛,又对该业务不算了解,就一定不要配合规避监管,盲目轻信在生活中没照过面的“帅哥美女”给你带来的好运气。遇到热心的陌生人要帮你垫资走路子、异地开金融账户,更需要提防。在刚过去的“双十一”中,人们为自己熟悉的衣食住行用品如何满减、打折等精挑细算,尚且自嘲应“剁手”。在涉及资金更大、对象更复杂的金融领域,也更需要一种为自己负责的审慎态度。

  □缪因知(法律学者)

  相关报道见A08-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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