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意见,产权证按项目整体核发,以防变相开发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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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租金将参考周边住房租赁市场水平,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另外,为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不动产权利证书按项目整体核发,产权证不予分割办理。
看点1
未来五年年均供地200公顷
近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2021年的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为什么有这次部署?该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启动1000公顷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定位、以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关于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举措。另外,也是加快北京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区域职住平衡等问题的重要途径。
目前,市规划国土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前期用地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应任务。
其实早在今年4月,《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发布,计划明确,今后五年,北京将继续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供地1300公顷,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如今更为明确的是,这50万套租赁住房中,大部分将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
看点2
项目选址需毗邻产业园区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意见》,对北京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选址条件、申报主体、运营模式及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大家关心的选址条件方面,《意见》要求,集体租赁住房要合理选取建设地点,促进职住平衡。在规划上,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配套上,要具有一定的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在布局上,要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在实施上,统筹考虑村庄整治、城乡一体化进程。
在居住设计方面,租赁住房用地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房屋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时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也就是说,租客可以拎包入住。
看点3
租金与周边租赁市场接轨
社会关注的租金方面,根据《意见》,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
为什么要跟房屋租赁市场接轨?需要注意的是,集体租赁住房是一种市场租赁的房源,并非保障住房,所以租金将和市场看齐。
另外,房屋的建设需要资金,资金来源如何?
根据《意见》,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主要包括四种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有资金;市区住房保障专业运营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签约租赁的企业支付租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的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获得金融资本的支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联合开发建设。但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成立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且应有保底分红。
看点4
一个项目只有一个“房本”
很多人租房之前都会担心,租期是否稳定,是否会被毁约赶出。
根据此次发布的《意见》,在租期方面,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但如果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同时,在与公租房的对接方面,集体租赁住房对接市场租户,也鼓励趸租作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备案家庭或人才配租。也就是说,像保障房中心这样的机构,可以把集体租赁住房整体趸租过来,再作为公租房来配租,这也将有效增加公租房的房源。
那么,集体租赁住房可以对外出售吗?
此次为了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意见》在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上明确规定,其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
也就是说,一个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只有一个土地证、“房本”,每套房子是没有自己产权证的。
同时,权利证书还应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 大事记
●2011年4月
经前期调研、沟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申请。
●2011年9月
国土资源部批准北京开展试点工作,北京成为全国第一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
●2012年2月
经市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意,北京正式启动了第一批试点——唐家岭地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标志着北京试点工作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2014年10月
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原市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耕〔2014〕467号),从指导思想、试点范围、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规范,为开展集体租赁住房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截至2016年底
北京已先后启动了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和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等4批5个试点项目,共涉及集体建设用地38公顷,可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近1.5万套、总面积约110万平方米的租赁住房。
新京报记者 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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