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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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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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岁工作之“错”真不该出现

  11月19日出版的《太原日报》刊发了一则拟任职干部公示,其中拟任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一职的张立军简历信息显示,其1972年7月出生,1982年11月便已参加工作。太原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录入错误,目前已经更正。

  官员简历公示是相当敏感的信息,理应慎之又慎、认真校对、严格复核,这种很容易看出问题的“录入错误”,为什么直到报纸刊出都没有被发现?若确属录入错误只能说明相关部门、人员未免太过大意了。

  舆论对如此“低级错误”的不满,绝非要求官方工作必须完美无缺,而是觉得某些“错误”本可以也应该避免,即使是一时疏忽出现差错,更应该及时、主动纠正,而非受到质疑后被动而为。这样的“乌龙事件”即便不存在猫腻,也难免挫伤相关部门的公信力,更暴露出不够严谨的工作作风,理应做深刻检讨和反思,而非一句“录入错误”便轻松过关。 □范子军(职员)

  救人压断肋骨“好人法”来撑腰

  今年9月7日,沈阳一家药店医生孙先生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药店内的女子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12根肋骨。10月末,女子将孙先生告上法院,表示自己因服用了孙先生提供的一粒药丸而昏倒,要孙先生承担全部责任。11月18日,孙先生称,已恢复了店内的监控视频,完全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有必要重申一个医疗急救常识:心肺复苏易致骨折,但在救命和骨折之间,当然选择前者,任何时候抢救生命都是第一位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84条(“好人法”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为了救人导致对方骨折,医生不担责。

  如今,医生证明了自己的抢救措施无误,倘若的确如此,医生的急救行为不仅无需担责,反而值得肯定和鼓励。而编造“服药”谎言的女子,法院也不应支持其索赔诉求。 □陈广江(媒体人)

  小区广场修坟咋都没人管?

  最近,河南长葛市的一个小区旁边的广场上竟然添了一座坟,在广场锻炼、游玩、散步的人都避而远之。

  居民住宅小区广场居然出现一座坟,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是对社区居民权利、社会秩序的严重侵害。当地公安、民政、街道办等部门都有责任介入,依法消除违法行为。居民数次求助街道办,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街道办如果敢担当、真用力,这个问题不可能解决不了。比如,它可以通知辖区派出所,要求派出所依法清除违法坟墓,并依法处理坟主;也可以协调民政局处理,民政局是殡葬主管部门,怎能允许随意乱葬。

  这种事情不管是没人管,还是管不了,现代法治社会语境下都无法解释。实际问题是,一些部门和官员不作为。当然,如果这种问题上担当不担当都没多大责任,一些官员自然懒于担当,遇见问题绕着走了。 □评之(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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