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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市委原书记减刑申请被驳回

骆国清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狱中存在超标准消费问题

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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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布了福建省泉州市委原常委、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服刑中的骆国清,在身负200万元财产刑的情况下,月均消费人民币394.29元,存在超标准消费问题。法院认为骆国清未能积极履行财产刑的刑罚,未能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驳回了其减刑申请。

  出生于1952年的骆国清,2005年开始任泉州下辖的南安市市委书记,同年晋升为泉州市委常委。2015年1月,福建省三明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骆国清有期徒刑15年,后骆国清在福建省清流监狱服刑。

  

  监狱

  骆国清确有悔改表现

  今年9月11日,清流监狱向三明市中院提请对骆国清的减刑建议。

  清流监狱提出:骆国清在服刑中,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与监规,服从管理,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清流监狱列出了骆国清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事实:能深挖犯罪思想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积极靠拢政府,安心改造;能遵守法律法规,能以《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监规纪律,表现较好;学习态度端正,能遵守课堂秩序,认真听讲,及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较好,在清流监狱新犯入监教育《认罪服法与悔罪》考试得75分;积极履行教学岗位职责,服从管理,表现较好,现从事教学工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减刑建议书中,清流监狱还写明了骆国清的考核积分和财产情况。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骆国清获得考核积分2569分,获得表扬4次;处遇级别B级。

  财产情况方面,自2015年1月以来,骆国清进账301438.16元,账余289019.53元,月均消费394.29元,本次拟缴纳28万元。

  检方

  月均消费394.29元超标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5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三明市检察院对此提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骆国清裁定不予减刑。

  三明市检察院认为,骆国清属于“三类罪犯”,财产性判刑数额巨大,仅履行部分财产刑的情况下,月均消费高达人民币394.29元,存在超标准消费,且骆国清捕前系中共福建省泉州市委副厅级干部,因受贿给所在单位及地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及目前惩治贪污腐败的刑事司法政策,该犯不能积极履行财产刑判项,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骆国清裁定不予减刑。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骆国清虽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较好,但其原系厅局级领导干部,原判财产刑数额大,所犯职务犯罪罪行社会影响大,本次报请减刑未能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综合考量罪犯骆国清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因素,罪犯骆国清尚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成立。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对骆国清不予减刑。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新京报记者 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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