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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须清除假冒宗教“后台”

2017年11月2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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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本溯源

  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行为,其实质都是假冒的宗教,不仅违背佛教道教的基本教义,还涉嫌违法。

  乱烧香、乱放生、资本乱入,近年来,佛道商业化越来越严重。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宗教局、中宣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针对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主要表现,从10个方面提出治理的具体举措。这切中了很多现实问题。

  修持弱化是佛教道教商业化内因

  本来,无论佛教还是道教,对出家人都有着严格的戒律。

  可是,在无孔不入的商业大潮冲击之下,佛教道教本身戒律的自净功能,受到了部分侵蚀,“圣”“俗”之间的界限也动辄被打破。

  正如第七届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道长所说,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变,社会环境对“清静、自然”意念的冲淡,就是道教面对的最大的挑战。

  再加上部分出家人道风不振,不弘法传道却积极于钻营,不仅败坏了自身的形象,也为所属的宗教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

  只有将戒律制度内化于出家人的心中,厉行于日常的宗教修持中,才能彻底抵御商业化的侵扰,也为信众和社会做出优秀的榜样。

  商业化的深层原因不在宗教

  虽然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有一定的自身原因,但是,更深层、更主要的原因并不在宗教,或者说,商业化的深层问题远非佛教道教自身能够解决。

  由于历史原因,全国相当一部分寺院道观并不由出家人来管理,而是由旅游、园林、文物等部门管理。

  学诚法师就认为,佛教活动场所(寺院庵堂)没有明确的法人地位,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是导致寺院“被绑架”的首要原因。目前全国佛教3.3万个宗教活动场所,大多数尚未能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可见,如果不能解决寺院道观的法人地位问题,导致宗教场所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不具备完整的民事主体资格,这些寺院道观便没办法维护自身权益,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真正的大雷音寺变成小雷音寺。

  一些假冒的“寺院道观”大行其道,也是商业化的深层原因。有的企业或个人,为了旅游与经济目的,私自修建寺庙,建成后按照商业模式运作赚取利润。这类寺庙既没有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也没有正规的教职人员住持,不与宗教界发生任何来往,却开展了某些宗教性的经营项目,甚至具备了一定的宗教功能,成为一种“准寺庙”或“准宗教活动场所”。

  这样的寺庙道观只是单纯的旅游场所,不存在任何的宗教功能,却披上了一层宗教的外衣。而且,这些假冒的“寺院道观”的背后大多有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令宗教事务部门鞭长莫及,这也是“准寺庙”非法经营行为不能得到有效规范的根本原因。

  佛道教商业化问题远非宗教内部能解决

  假冒的“寺院道观”、强制性高价门票、高价香火,还有一些商业机构打着寺院道观的名义成立慈善基金接受信众捐赠……这些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行为,其实质都是假冒的宗教,不仅违背佛教道教的基本教义,还涉嫌违法。

  更值得忧虑的是以发展旅游为名、以营利为驱动的大规模资本经营起来的寺院道观。有的寺院道观已经形成了一条包括旅游、演出等内容的产业链,甚至已经上市。

  数年前,四大佛教名山都被地方政府及国企作为旅游开发的重点,甚至积极推动控股企业上市。直到2012年10月,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10部委,发布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才叫停了佛教名山上市。

  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是利国、利教、利众的好事大事。这次的联合发文,就是因为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远非宗教内部能够解决。因此,要想解决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必须根除利用寺院道观营利的“后台”和温床。

  □赵清源(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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