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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成受访者:不该追罚“政策前二孩”

2017年11月2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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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一对夫妇的“二孩”生于2012年,这在二胎政策出台之前,但当时没有被征收抚养费。而在二胎政策实施之后的2016年5月,这对夫妇却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两人合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04584元。夫妇二人不服上诉至法院,一、二审败诉后,近日,他们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对该不该追罚“政策前二孩”,你怎么看?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 旁边评论

  “从旧兼从轻”处理“政策前二孩”

  在二胎政策前生二孩,这确实违反了当时的法律规定。但罚单却在二胎政策实施后才下发,趋利避害的本性下,当事夫妇当然选择拒交罚款。

  现在,要不要处罚这对夫妇,其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而责任,在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眼下的罚款纠纷,是当地职能部门处理不到位所致,这个锅不能让当事夫妇来背。

  何况,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原则:当事人的行为按旧法规不需处罚或处罚为轻的,要适用旧法规;按新法规无需处罚或处罚为轻的,要适用新法规。总之,就是要利于当事人。依此,这对夫妇不该罚。

  不过,根据本次调查结果,仍有近四成的受访者认为超生夫妇该罚,这是基于对法律的朴素理解;也说明,在对待这类情况时,民间还存在不小的争议。

  此时,就需要司法机关及时出场,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综合法律与允许二胎的精神,对当事夫妇减免罚款,定纷止争。

  □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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