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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二手车卖8次 “车主”被控盗窃罪

在车上安装定位器,将车卖出后偷回再次销售;用假名与购车人交易,受审称愿赔偿

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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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庭审结束后,刘某与前来旁听的父亲道别。
昨日,怀柔法院法庭上,法警向将一辆车卖了8次的被告人刘某出示物证。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飞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一辆二手京牌马自达6轿车,一共被同一个人卖了8次,涉及金额近30万。“车主”刘某每次把车卖出去,就根据车上提前安装的定位器偷回来再卖。昨日上午,刘某被指控盗窃罪在怀柔法院受审。

  价值2.9万旧车“累计”卖近30万

  最早报案的受害者崔先生说,今年4月他通过手机微信推广得知了一个卖马自达6轿车的信息,他和卖车人联系好于4月4日在顺义区枯柳树环岛附近见面,和刘某约定车价5.1万购买了这辆二手车。因被告知这辆车是京牌“背户车”,崔先生只签了个转让协议,刘某交给崔先生一套车辆的手续和保险单。

  崔先生没想到的是,把车开回怀柔的家停好后,第二天晚上就被偷了。“我就怀疑是卖车的偷的”,崔先生立即报案。在此期间,陆续有人在各地报案称刚买的车被偷。

  刘某落网后,警方发现他以这种卖车后偷回的方法,“坑”了8名车主。

  根据检方指控,8名被害车主都是从网上联络到卖二手车的刘某,买车金额在3万到5万不等。经鉴定,被刘某先后卖了近30万元的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2.9万元。检方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应被追究盗窃罪。

  被告人父亲旁听 盼儿“改造好”

  昨日上午10时许,一身黑衣的刘某被带进法院。

  对于指控,刘某当庭认罪,承认自己2016年买了辆二手马自达轿车后伪造手续,并在车上安装了定位仪,并以此作案。同时刘某称,他每次和购车的受害人沟通、交易时,用的都是假名字。

  “我的所作所为给他们造成了经济损失,我出去后肯定积极赔偿。”刘某说。辩护人为刘某做了罪轻辩护。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后,法院安排了他父亲和他进行短暂的见面,老人显得有些手足无措,反复说“你早点改造好回家,家里就别担心了。”他平静地说,“好”。刘某和父亲分别时,多次回望对方。

  ■ 追访

  刘某:作案屡得手只因“买主图便宜”

  “不过户也买我的车,也不仔细看手续真假,我觉得就是图我卖的便宜呗。”庭后,刘某这样说。二手车市场正常报价在7万左右的马自达6,刘某在前7起诈骗中的成交价最高才3.1万,而在最后一次卖车偷车作案中卖出5.1万,是因为购车者觉得是京牌车。“对方也没有过户直接开走,因为买家没有在京购车指标。”

  刘某说,产生这个卖车偷车的想法,是因为他自2008年来京后一直从事二手车生意,曾经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所以“学会了”。2016年初,他买这辆作案车的时候,对方告知是“外迁”车,没有及时到外地过户而“黑”了,于是他以很低的价格买下。为了挣点钱花,他伪造了车的手续,在车顶安装上定位器,开始作案,定位器是从汽配城花400元买的。

  之前都是过两天再开走,而在最后一次作案时,他卖完车的当晚12点就打车按照定位器指定的位置找到了车。他用备用钥匙启动开走。他以为自己化名作案没事,没想到对方很快察觉是他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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