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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严惩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积极推动儿童伤害防范体系建设

故意伤害儿童案件要从严从快批捕

2017年12月0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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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多地发生儿童在幼儿园遭受侵害的案件,给被害儿童及家庭造成重大伤害,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对于涉嫌强奸、猥亵儿童、故意伤害等案件,要从严从快批准逮捕,要全面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零容忍”

  最高检下发的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对于涉嫌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形成司法震慑。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要从严提出量刑建议。

  对具备老师等特殊职业身份的被告人,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要及时介入侦查,就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提出建议,确保案件顺利诉讼。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量刑畸轻等问题,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维护司法公正。

  对于确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要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但同时要向涉案儿童的监护人以案释法,充分说明理由。必要时,要向社会公开说明。要认真研究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办理这类案件的指导,对重点案件要进行督办。

  不得开警车、着制服到被害儿童家中取证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办案,加强对幼儿园被害儿童的关爱和救助。要及时告知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并在检察环节落实到位。对于侦查、审判机关侵害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诉讼权利的,要依法纠正。要依法保护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知情权等权利。及时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通报有关情况,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开警车、着制服到被害儿童家中调查取证。询问要以一次为原则,在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区进行,采用适合儿童身心的方式方法,并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因反复询问或不当询问给被害儿童造成二次伤害。

  要联合民政、团委、医疗、妇联、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为被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干预、身体康复、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陪伴倾听等支持,尽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恢复身心健康。

  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案件发生

  通知还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维护幼儿园儿童民事、行政权利。办理相关案件的同时,要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于幼儿园、行政管理部门等侵害儿童民事、行政权利的,依法支持受害儿童及其监护人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权益。

  对于因幼儿园食品安全、教育设施质量等问题,需要维护儿童群体利益的,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相关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要依法抗诉。对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可能侵害幼儿园儿童利益的,要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违法违纪或构成犯罪的,要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幼儿园儿童伤害防范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要结合办案,对侵害幼儿园儿童案件的原因、特点分析总结,对发现幼儿园在管理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建议,促进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源头治理。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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