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制定税额有利于促进污染企业有效减排;市人大常委会建议依法治税与环保执法有效衔接
新京报讯 (首席记者郭超)昨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统一按法定幅度的上限执行。
《环境保护税法》明年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为此,市政府建立了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配合机制。针对《环境保护税法》授权事项,市政府责成市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具体方案。
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本次环境保护税改革,北京确定执行法定幅度上限的税额标准。
按上限执行符合首都功能定位
为何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呢?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面对环境治理的艰巨任务,应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调节职能作用,从高制定北京市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促进污染企业采取有效减排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此外,按照法定幅度上限确定税额标准,也与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相符。
环保税决定(草案)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首项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依据上位法的授权开展工作,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决定的出台,使环保税决定(草案)顺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体现地方人大立法决策的高效性。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建议完善财税配套制度,合理确定环保税收入市区分享机制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科学编制环保等部门预算,有效保障环保资金的支出规模,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实现依法治税与环保执法有效衔接,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税收征管,增强环保执法刚性。
数说
北京市排污费此前由环保部门征收。2016年,北京市排污费收入6.13亿元,但大气污染治理投入达到165.6亿元,水资源保护投入达176.6亿元,排污收费金额远低于环保投入,难以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到2020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35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7%,到2035年达到95%以上。从高确定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加快治理突出的环境问题。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