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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原县长受贿近300万获刑7年半

曾因公车私用被举报;法院认定郭学习为他人在贷款、企业改制、土地开发、工作安排等事项谋利

2017年12月0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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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煜)昨日,江苏丰县原县长郭学习受贿一案二审宣判。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郭学习构成受贿罪,涉案总金额295.026万元,鉴于其有立功行为,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涉嫌受贿落马前曾被举报公车私用

  人民网信息显示,郭学习出生于1965年7月,江苏邳州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邳州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徐州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等职。2011年6月起,郭学习担任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5年10月,郭学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另据江苏省检察院官网信息,2016年1月28日,江苏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郭学习。

  值得注意的是,在郭学习涉嫌受贿落马之前,徐州当地网络论坛曾出现一封举报信,检举郭学习涉公车私用等问题,不仅准确列出公车私用的车牌号、时间、用途和详细过程,还配发照片。对此,一名纪检干部接受江苏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样详细专业的检举信,前所未有,一定有专人花时间来跟踪拍摄,车牌号非常清晰,令人震惊。”

  郭学习涉嫌受贿一案,于2016年5月12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一审认定郭学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此后,郭学习提出上诉。

  利用职务便利帮他人违规贷款安排工作

  昨日,江苏省高院二审公开宣判郭学习受贿案。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间,郭学习利用担任邳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后更名为邳州市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丰县人民政府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周恒昶、邱大志、夏继文、章红等人在贷款额度、企业改制、土地开发、申报补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026万元。

  法院认为,郭学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郭学习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郭学习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郭学习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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