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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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情况存在一些很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监护人的监管存在着监管困难甚至监管缺失的现象;第二,网络侵害、网络犯罪、网络诱惑的现象比较突出。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看一下国外的经验有哪些可以让我们加以借鉴。国外采取的普遍做法“立法先行”,或者说法制手段保障未成年人用网权益已经成为普遍趋势和通行做法。现在我们已经开始互联网保护条例的进程。从去年十月国家网信办公布征求意见稿,到今年1月发布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说,一部关于互联网,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础性的法律和未来的基本架构已经呈现,我们非常期待这样的立法能够尽快出台。
最后我想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提高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网络素养,增强健康上网的能力建设。特别在数字环境下,不仅要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也要加强监护人的教育,使他正确地行使起自己的监护权。第二,应该出台数字监护的守则与社会规范。最后,要加强的是进一步预防和规制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在这方面,我们在未成年网络保护条例第三章里,一方面强调了对于未成年人的管制,另一方面强调未成年人的保护。
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朱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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