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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广告究竟违不违法

2017年12月0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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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丁香医生近日一篇《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引发关注。文章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在电视广告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文章称莎普爱思所属公司2016年共花费2.6亿元投入广告,占总营业收入20%以上。12月4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公告,称莎普爱思滴眼液是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公告也证实了高额广告费用。

  一般公司的广告策略似乎不容他人置喙,市场是最好的裁判。只要没有虚假宣传,洗脑广告也是种营销。

  但医药广告显然应比普通商品广告更严格,因为关系民众健康,也因为医药行业信息更不对称。不得虚假宣传,只是医药广告最低的标准。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适应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但广告词却长期使用“治白内障,要选对药,选好药,选莎普爱思”“莎普爱思预防治疗白内障”“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等等,很容易让观众误以为所有白内障都能治。

  而莎普爱思目前的一则视频广告,更是处于争议状态。其公告称,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也标注了“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字样。但是这几个字在字幕中用较小的字体标注。

  重点就在于“较小字体”。讽刺的地方在于,白内障患者能看到这么小的标注吗?既然产品是给白内障患者开发的,最重要的事项却故意不让他们听清、看清,这是怎样一种心机?

  现在针对莎普爱思广告的质疑如潮,有关部门或许也该出面鉴定一下,其广告片究竟是否合法、合规?

  □西坡(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10-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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