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等因“侨兴债”被罚,罚单金额超今年前十月银监会罚单总和
新京报讯 (记者侯润芳)银监会开出史上最大罚单。昨日,银监会通报了“侨兴债”处罚结果,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这一金额已超过今年前10月银监会系统对金融机构罚没的6.67亿元总和。
银监会:案件近几年罕见
银监会的处罚结果显示,机构方面,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
人员方面,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对6名涉案员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广发银行总行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依法处罚。目前,上述6名涉案员工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银监会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银监会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银监会向广发银行开出“天价罚单”与事情本身性质恶劣有关,凸显出强监管的决心。“在此轮监管风暴中,银行同业、表外、理财类是业务的监管重点,广发银行用表外业务来填补表内损失,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数额较大。”
银监会罚单纪录不断刷新
截至目前,包括广发银行在内,银监会开出的千万级以上罚单达到四例。
11月30日,银监会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下辖航天桥支行涉案人员销售虚构理财产品以及北京分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合计被罚2750万元。
11月17日,据银监会网站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因39亿元票据案被罚1950万元;银监会8月11日挂出的上海银监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被罚没合计人民币1064万元。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截至12月8日,来自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网站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银监系统2017年共披露2531张罚单,包括银监会29张、银监局697张、银监分局1805张。
截至昨日发稿,广发银行未就处罚结果发声,并向新京报表示“暂无回复口径”。
■ 案件回顾
“真假保函”引出“萝卜章”
随着银监会对侨兴债违约事件主角之一的广发银行开出巨额罚单,这件波及银行、保险、交易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私募债风波,问题已经清晰。
2016年12月20日,侨兴集团下属的侨兴电讯、侨兴电信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了兜底保函。
在浙商财险公示保函签约的细节后,广发银行于去年12月26日在官网回应称,经鉴定,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浙商财险称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
在投资者的不安中,浙商财险开启预赔付。浙商财险去年12月28日开始支付部分预付赔款。今年1月24日,浙商财险声明,对已经到期的侨兴私募债第三至七期进行分期预赔。
2017年12月8日,银监会发布的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信息称,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陈鹏)
■ 看点
罚款占广发行去年利润8%
按照银监会的处罚信息,银监会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
除了违法所得的一亿余元,其他罚款来自何处?据了解,罚款来自广发银行的利润。按照广发银行官网的资料,7.22亿元的罚款大概占到广发银行2016年净利润的8%。在2014年至2016年的三年间,广发银行的净利润均在百亿附近徘徊,分别为120亿元、91亿元和95亿元。 (陈鹏)
■ 分析
未来银监会可能开更重罚单
郭田勇表示,银监会对广发银行开出的“天价罚单”对于规范、引导行业合规合法经营有着重要意义。“以前银行业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与违法成本较低有关,‘隔靴搔痒’式惩罚不足以敲山震虎或者起到对银行违规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郭田勇表示,从今年监管的态度来看,银行业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高,未来再出现类似或者更严重的情况,监管可能会开出更重的罚单。
郭田勇表示,未来监管方向应该是从微观监管到宏观监管,从合规监管到风险监管。“但业务合规是最基本的要求,包括流动性风险、资本监管等都要建立在合规监管的基础上。”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表示,金融行业需要严管交叉风险,类似的严罚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这类债券违约事件涉及面广,包括银行、交易所、保险、互联网金融平台等,保险对信用的加持也会让风险放大,而保险公司很容易成为承担风险的最后一棒,特别是对一些小险企影响很大”,王国军认为,目前国家层面对金融风险的防控越发重视,跨金融领域的协调监管、穿透式监管也在逐渐加强。
对于此前已经预赔付的浙商财险,王国军认为,如果能确定事件责任,而且属于故意诈骗等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获得一些追偿。
(侯润芳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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