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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供港”商标 晨光与温氏翻脸(1)

“供港”商标第一案晨光诉温氏侵权索赔3305万元;多家企业抢注“供港”抢占内销市场,专家建议品牌共享

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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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光乳业近日发表声明称,温氏乳业包装擅自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其“供港”二字与晨光乳业“供港”商标完全相同,要求温氏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3305万元。而温氏方面则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发起申诉,要求认定晨光“供港”商标为无效。

  据统计,目前共有1700多家供港企业,而业内对于“供港”商标一直存在争议。有供港企业认为,“供港”一词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国家组织的供港快车,属于业内的指代俗称,如果归属于一家企业独占,有违行业公平。

  专家建议,“供港”商标涉及供港食品的历史背景和行业公平性,因此行业内应该通过共同谈判等途径,通过公共品牌、商标共享等手段合理解决。

  “供港”之争

  晨光起诉温氏索赔3305万元

  在此次商标纠纷中,晨光乳业可谓准备充足,援引了自1979年以来的“供港”背景,还公布了两份“供港”商标所有权证书。

  据了解,晨光乳业为深圳市光明集团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光明农场自1979年起生产牛奶出口到香港,至今已有38年的供港历史,占据香港鲜奶市场40%份额,并于2016年3月注册了“供港”商标。而被指责侵权的温氏乳业,为国内“养猪第一股”温氏股份旗下的三级子公司。

  据晨光乳业方面介绍,今年年初,其发现温氏集团和温氏乳业生产销售的酸奶、鲜牛奶等产品在外包装上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认为此举会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晨光乳业的产品,涉嫌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工商总局商标网信息显示,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在第29类(肉、蛋、酸奶、牛奶等)、第32类(啤酒、矿泉水、汽水等)两类中注册“供港”商标,并在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

  “晨光从未授权其他公司使用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标志,任何企业在没有得到晨光乳业有效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在晨光已经注册的类别上将‘供港’两字作为商标标志使用。”晨光乳业新闻发言人高丽梅这样强调。

  晨光乳业代理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贺文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温氏乳业并非首家侵权企业,此前光明牛奶也曾在外包装上使用“供港”字样,在晨光乳业交涉后主动撤掉了相关标志。此外,晨光乳业高层也曾在一个行业论坛上向温氏乳业高层提出商标异议,希望其删除包装上的“供港”字样。

  贺文华称,目前该案已经正式在广东天河区法院立案,且温氏乳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也被驳回。晨光乳业还要求温氏立即停止使用“供港”字样标志,停止销售侵犯“供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约3305万元。

  (下转B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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