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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慈善捐赠进“玻璃口袋”

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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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民政部近日发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真实、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信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依据《慈善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2月14日中国新闻网)

  因透明度不高、负面新闻不断,中国的慈善组织,一度陷入了信任危机。如此语境下,民政部出台法规,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表明我国慈善信息公开迈出实质性一步。

  不可否认,过去我国慈善在信息公开方面,与国外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已逐步形成一套慈善机构自律和政府监管并重的机制,使得慈善捐赠成为“玻璃口袋”里的透明事业。特别是在监管上,利用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了慈善透明度。与此同时,慈善组织的理事会或委员会负有防止有关人员恶意挪用、滥用甚至侵占捐款的责任。除了监管部门要检查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报表外,理事会更有法律及道德责任确保所有资产有效地用于慈善目的。

  因此,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还须在信息公开和慈善监督等方面下苦功。一方面,规范慈善机构的运作,不妨设立独立监督机构,以节约和有据可查的原则监督善款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强化行业自律,不断扩大和细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年度目标和任务、最新财务审计报告、最新项目信息、捐赠者名单、善款去向、年度收支情况等,让慈善真正成为阳光下的透明事业。

  □张西流(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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