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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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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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员工互扇耳光逾越法律底线

  据媒体报道,一段多名年轻女子跪在台上互扇耳光的视频近日热传,声响噼里啪啦,后面背板上还用大字写着“狼性团队”。据悉这是一家美容机构,相关负责人称,这是“一个特意试的过程,不是说扇耳光”,目的是打造团队凝聚力。

  听着“啪啪”直响的耳光声,心里有一阵痛感,为这些员工而痛,也为这些企业背后扭曲的价值观而痛。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给予用人单位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机构推行的“员工互扇耳光”,已经明显逾越法律底线,带有极其明显的侮辱和体罚性质,有关部门该出手了。

  □陆仁忠(媒体人)

  倾倒垃圾入长江为何屡屡失察?

  据媒体报道,长江太仓段,江面开阔,江水浩荡,江面显得干干净净。但在一年前,也就是2016年12月13日,长江太仓段江面却铺满垃圾。一年后,江浙两地司法机关相继对这一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案提起公诉,一条以生活垃圾为“资源”,套取垃圾处置费谋取暴利的犯罪链由此揭开。

  一些企业伪造资质参加招投标,假冒公章编造“接收证明”,骗取垃圾处置费。获得某地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的公司,将生意转手给中间商,后者再次转手给N个零散团伙。随着“处置费”被层层压榨盘剥,最终接手者已经到了不非法倾倒就没法获利的地步。

  事后回看这类案件,作案者的手法漏洞百出。可诡异的是,相关职能部门却屡屡失察。许多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及其后续监管,都是由城建环卫部门单独主导的,其实有必要让环保部门也介入,以增加监管力度。

  □然玉(媒体人)

  别让废旧灭火器成“定时炸弹”

  据媒体报道,17日上午,南京鼓楼区凤凰西街上,一只废旧灭火器突然飞出50米,砸坏马路对面一家电动车商铺钢化玻璃和5辆电动车,庆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据了解,原来是马路对面小区一门卫捡到两个被废弃的灭火器,准备拆卸当废品卖,放在门口,灭火器发生爆裂飞了出去。

  我曾在单位里干过兼职安全员,对灭火器的性能及安全使用常识有所了解。灭火器罐体是一种承压容器,罐体内外存在压差,一旦拆卸不当而导致灭火器的内压失衡,很容易发生爆裂。

  不过对于社会上零散使用的灭火器,目前并没有专门的回收机构,一般是生产销售厂家代为回收。只是这属于自主行为,国家没有硬性规定,只出台了报废回收的技术指导规范。其实应该进一步完善废旧灭火器回收的管理体制,不能让废旧灭火器成为“定时炸弹”。

  □杨龙(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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