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当地媒体报道,湖南湘潭的文先生,其父突发脑溢血在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10个月后去世,医院开出高达60多万元的医疗收费单据。种种迹象,都指向该医院涉嫌骗保。家人自带的卫生护垫出现在账单上;病历记载80天里冰敷1100次,计费5500元,而文先生所用只能查到18次;棉签、纱布一天就要用84包……
《社会保险法》第87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其第94条还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构医疗费用,套取医保基金,一旦数额较大,就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且医保基金,还属特定款物。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应酌情从重惩处。
如今,文先生的质疑也已为湘潭市卫计委部分证实:该院确实存在多收取护理费、医用耗材费等现象。但只是给予该院以罚款,以及涉事护士、护士长受处分。对此,当地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有义务向公众说清楚,这到底是多收费,还是涉嫌骗保。
医保基金这样的救命钱,容不得任何人或机构上下其手。
□于立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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