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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预收费真“无法处理”?

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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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家长不愿缴费时在人民币上写孩名,提意见后孩子被幼儿园劝退”事件有了新进展。日前,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回应:家长已和园方和解,孩子可继续就读;不过,“这个幼儿园是民办的,对要求缴纳下学期学费定金一事,通过查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不能明确违规,因此无法处理。”

  园方收费要求在人民币上写孩子名字,或许是怕收了假币。涉事家长指出此做法不妥,合情合理。《人民币管理条例》第6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可园方竟一言不合就将孩子劝退,也是够随意和霸道的。

  不过,缴费方式之争,还只是枝节问题;问题的根本,还在于预收学费之违规。该幼儿园园方让家长交1000元“学位费”,作为下学期学费的定金。北仑区教育局对此果真“无法处理”吗?

  2013年起实行的《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明确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分公办民办,都受其约束。一句“无法处理”,显然无以服众。

  预收学费,一则涉嫌侵犯家长选择权,如果家长把这预收学费定金给交了后,情况又有变,比如孩子需要换园,预收的学费定金退还不退?二则可能给家长带来资金风险。个别民办教育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圈钱跑路的事儿,已屡见报道。

  基于此,对于涉事幼儿园的违规预收费,当地教育部门应加强监管、防控风险,而不可摊开双手,留下一句“无法处理”了之。

  □于立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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