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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一审,草案提出增设七人合议庭,审理影响重大案件

无正当理由拒绝陪审拟公开通报

2017年12月2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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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人民陪审员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比现行制度,法律草案将人民陪审员的学历下限由大专降至高中,年龄下限由23周岁升至28周岁;草案还提出增设7人合议庭,审理影响重大的案件;草案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的将被公开通报。

  【选任】

  学历降到高中 年龄升至28周岁

  草案放宽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入口,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进行了“一升一降”的修改——即“提升年龄、降低学历”:学历由大专以上学历降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由此前的23周岁升至28周岁。

  “将学历要求从原有的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就是要让更大范围的群众有机会选任人民陪审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说明时解释,同时,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担任员额法官的年龄一般需要28周岁以上,并考虑到提高年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

  在放宽选任入口的同时,草案规定,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基层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

  在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来源方面,由于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大多是从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候选人,所以此次草案规定“人民陪审员从符合条件的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

  【审理】

  七人合议庭审判 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

  草案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组成采用两种模式:一是原有的三人合议庭继续保留,二是增设七人合议庭。

  周强解释,在三人合议庭中,以不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为宜,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对一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在法官的指引下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草案规定,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

  对于三类第一审案件,草案明确应由法官三人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判,分别是: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

  为解决长期存在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草案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妥善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草案明确,三人合议庭不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实施认定问题,不参与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权责】

  参加审判期间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公民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是权利也是义务。草案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的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陪审义务,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对于人民陪审员无故不参加审判等行为,草案做出了规制。草案明确,对于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通知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

  在履职保障方面,草案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或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新京报记者 沙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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