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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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索高额生态损害赔偿,挺好

2017年12月24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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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要让污染者在可能惹牢狱之灾之外,还可能倾家荡产。

  4名男子意外中毒死亡,揭开了山东章丘“10·21”重大环境污染案境内非法排放危险废物利益链条的黑幕。近日,经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环保厅诉山东两家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市首次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十九大报告指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就是要严格追究污染肇事者的责任。这里的“严格追究”,显然不是只追究损害环境者的行政、刑事责任——那样风险成本未免太轻。当损害环境者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已经赚得盆满钵满,几个罚款或许只是九牛一毛。即便吃几年官司,“出来后”还有万贯家财在,震慑力实在有限。

  虑及污染过后的修复成本往往无数倍于靠污染赢得的效益,也只有修复费用由损害环境者买单,才能让其契合“谁污染,谁埋单”的本义。以往,公共环境损害只能对应公益诉讼制度,原告只能是公益组织。由于公共生态环境损害缺乏主体追责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而无处追责,环境公益诉讼并没那么容易提起。

  幸而2015年底,国务院发布试点方案,允许行政机关介入对公共环境损害的诉讼。山东省就是由省政府授权,省环保厅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此举显然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让污染者担起修复之责。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最大的意义不在赔偿,而在于生态修复。如今,山东省政府首次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颇具意义,但“首次”也说明,这类情形尚不多见。鉴于此,希望类似的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乃至向污染者索取高额生态损害赔偿的情形更多些,让那些污染者在“可能惹牢狱之灾,还可能倾家荡产”中产生更深的痛感。

  □钱夙伟(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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