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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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7年12月2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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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纠错】

  12月25日B02版(责编:赵泽 责校:何燕)上方制图中的“12月122日”应为“12月22日”。

  【文字更正】

  1.12月25日A12版《昆玉河“禁”冬泳 爱好者有意见》(责校:何燕 责编:陈思)一文,第4段第1行中的“张小碗”应为“张小婉”。

  2.12月25日B05版《消费贷“包装”后用于员工持股》(责校:范锦春 责编:张泉微)一节,第4段第5行中的“起火”应为“期货”。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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