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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施恶性欺凌可送工读学校教育

11部门联合发文,首次界定何为校园欺凌,强调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

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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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青岛广饶路小学的小学生在法制进校园课堂上接受“向校园欺凌说不”法制教育。 图/视觉中国

  日前,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首次对学生欺凌做出了界定,强调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提出情节恶劣的欺凌事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工读学校教育;同时,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并强调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责任。

  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向明灿介绍,《方案》对治理的全过程,包括欺凌的界定、预防、处置、如何惩戒以及如何申诉的整个过程都作出了描述,对欺凌的主体、部门职责、工作要求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方案》使欺凌的预防、处置以及工作安排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焦点1 语言欺凌网络欺凌都算欺凌

  《方案》明确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同时指出,“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北京市教育学院教授、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表示,《方案》一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范围,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事件;二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构成要素,包括发生的单次或者多次、主观上的故意、表现的多种形式、损害的多个方面等四个要素;三是强调学生欺凌与学生之间打闹嬉戏的区别。

  “在界定学生欺凌构成要素时,明确提出单次或者多次以各种方式蓄意伤害他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事件都是学生欺凌,这一点特别有意义。因为不管是反复发生还是偶然发生或者单次发生的欺凌事件,其性质都是欺凌,都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和处理,这样也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提早干预学生欺凌事件,避免事态发展和恶化。”李雯说。

  焦点2 欺凌事件应10日内完成调查

  《方案》规范了处置程序,明确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在调查处理阶段,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若有申诉,明确要妥善处理申诉请求。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

  焦点3 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措施,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学时需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还要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方案》还提出要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焦点4 情节轻微由学校批评教育

  《方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工读学校是对有违法、轻微犯罪行为和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是普通教育中的特殊形式。

  该《方案》的惩治措施涉不涉及年龄的限制?对此,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表示,《方案》约束的范围包括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还有中职的学生,有一些年龄相对较大。所以这次又联合了人社部,主要是针对技校主体的学生,并且对校外的成年人涉及学生欺凌,包括教唆、诱骗、威胁等的犯罪行为,也要坚决打击、零容忍。

  此外,《方案》还提出,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将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学校校长、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并且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责任。

  【背景】

  抽样调查:近三成中小学生“偶尔遭受欺凌”

  “2016年一项针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经常遭受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遭受欺凌的比例为28.66%。”李雯说。

  另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共43起。仅2016年5月至8月,上报到教育部就有68起校园欺凌事件。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陶西平表示,学生欺凌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受欺凌的学生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欺凌者通过欺负别人使内心得到满足,形成自我优越感的恶性膨胀,养成以欺侮别人为乐的恶习。而其他学生会因目睹欺凌过程而惶恐,因无能为力而不安。如果校园内发生的恃强凌弱现象及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和解决,少数欺凌者胆子越来越大,极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手段越来越凶残,由侮辱、欺负、打骂受欺凌同学的轻微违法行为,演变成犯罪,甚至于干起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的罪恶勾当。

  《方案》的实施将为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的综合治理注入一剂“猛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这样认为,“‘猛药’已下,成效还是要看能否具体落实到位。应对学生欺凌问题,要建立科学的综合治理体系,既要有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也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还校园一片净土,让孩子在阳光下快乐地成长。”

  新京报记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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