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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最严烟花“禁放令”

2018年起天津外环线内(含外环线)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外环线外部分区域也“禁放”

2018年01月0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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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从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意味着天津将迎来一个没有鞭炮声的春节。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日前通过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除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天津还规定,外环线以外的一些区域或者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按照该决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天津还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天津明确表示,违反本决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对不履行本决定确定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 相关新闻

  天津禁止外环线内行驶国Ⅰ、国Ⅱ轻型汽油车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天津交管部门获悉,1日起,天津禁止高排放(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在外环线内(含外环线)行驶。

  根据天津《关于对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本市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禁止工作日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

  据介绍,对天津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违法予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天津交管部门表示,限行措施实施后,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查处的方式,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24小时抓拍、查处。天津交警提示,车主可通过天津市环保局官网、天津市高排放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系统,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限行范围。

  ■ 链接

  今年春节还有哪些禁放城市

  ●北京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长沙

  2017年12月25日,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合围的城市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合肥

  《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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