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华商报报道,在西安某工地做钢筋工班长的张师傅因疏忽错将1万元转给陌生人,这本是10个农民工的回家路费。张师傅留言要求退还,被对方拉黑。张师傅两次向微信管理平台提交申诉申请,只得到程序式回复。
微信转错账,收款方一般构成不当得利,应负返还义务。按照民法及刑法相关规定,不当得利受益方应根据受害方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如果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的话,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应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理论上,转错账者可以挽回损失。但现实中,由于相关规则欠缺可操作性,转错账者可能陷入求助无门、难以举证的恶性循环中。如以不当得利提起民事诉讼的话,则应有明确的被告,否则根本无法立案。然而,微信平台一般又不会轻易根据受害方的要求提供收款方的详细信息。
银行转账程序中,会要求丝毫不差地输入收款户名和账号,否则无法转账。微信转账中,也应对大额转账设定验证环节,必须输入收款方经实名认证的姓名,方可完成转账。另外,支付平台也应提供低门槛的查询服务,一旦转错账,受害方可凭报警记录查询收款方信息,解决受害方求助无门难题。
如今,微信已不再是单纯的社交工具,而是兼具支付功能、收款功能的交易平台。当转错账、收错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时,当交易双方也可能产生经济纠纷时,就该给纠纷双方提供详细、权威的交易明细和凭证。这才是作为支付平台和“准金融机构”应有的社会责任。
□史洪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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