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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尽快纠正

最高法要求,因政府换届等原因违约毁约,要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

2018年01月0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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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昨日,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对于涉企业家产权错案冤案,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

  这份《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内容共10条,从各个方面提出了对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要求。其中提出,要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高效审理涉及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通知》提到,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通知》称,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 解读

  “进一步增强企业家安全感”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决定对张文中、顾雏军重大涉产权案件启动再审,引发舆论关注。2016年最高法发布两份文件,针对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最高法成立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审查有关申诉案件或再审申请。

  结合昨日发布的《通知》,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解读称,“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最高法对当事人申诉及申请再审的一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甄别。纠正一起错案胜过制定一沓文件,对确有错误的涉产权案件特别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产权错案进行再审,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财产财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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