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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管“穿透术”,还需联合发力

2018年01月0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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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观察

  资金在不同机构之间流动,而这些机构却分属于不同的系统监管,各自为政,往往导致资金流动过程中容易脱媒而无法实现资金的穿透和监控。

  年前,上交所向中毅达下发一份纪律处分决定,就其自2016年4月以来“隐匿式”易主等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这是监管机构运用穿透术发现上市公司控制权被不当利用后及时出手的最新监管案例。

  长期以来,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A股上市公司运营、发展及治理的核心因素,决定着上市公司的行为轨迹和行事风格。一纸实控人变更公告,往往会引发股价异常波动。可是,隐匿台后的实控人、大股东毕竟不是上市公司本身,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程度远不如上市公司,一旦其在定增或减持中违法违规,特别是倘若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过度负债引发控制权不稳定,将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小投资者往往猝不及防。

  经过多年发展,A股公司“一股独大”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影响力较大的局面依然存在。

  去年12月29日,被实控人庄敏“掏空”的保千里被迫戴上风险提示ST红帽子,从此低人一等。庄敏在控制保千里的两年中,主导了数次对外投资、应收/预付账款交易和违规担保,快速掏空上市公司并留下巨大风险敞口。可这些违规违法行为,直至上交所频繁下发监管函件后才逐渐浮出水面。

  保千里背后凸显了对金融市场“穿透式监管”的重要性。

  在股市,有的企业刻意拔高业绩,包装上市,掩盖其软肋。而上市公司定增认购方背后的资金来源大有看头,部分公司定增募资的对象是私募产品、资管计划等,而且在定增方案的披露中,对相关认购方的信息披露语焉不详,对背后资金的实际来源难以追溯。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改变信息中介性质,恣意突破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明为中介,其实是非法集资平台。

  传统商业银行最近几年表外业务扩张较快,尤其以表外理财业务最为迅猛,多地银行业2016年主要表外业务增速高达50%左右,许多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其底层资产往往被层层“包装”。

  不过,资本市场穿透式监管说易行难,实际操作仍有许多障碍。

  在大资管市场环境下,配资、杠杆、结构化产品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熟悉的工具。资金在不同机构之间流动,而这些机构却分属于不同的系统监管,各自为政,往往导致资金流动过程中容易脱媒而无法实现资金的穿透和监控。其主要原因是银监、证监、保监三大监管机构相互独立,缺失联手机制,导致杠杆作用下泡沫肆意。

  比如资金从银行理财渠道流向私募或基金子公司的结构化产品,越过“楚河汉界”后,资金的去向和监管就不关银监系统的事,而实际上银监系统和证监系统又没有对接,目前银监系统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投向资管计划的用途并没有特别规定,当资金流出银行领域后,则鞭长莫及,无法实现对其流向的监管。相应的,证监系统的监管范围则限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及交易行为,举牌者若并非上市企业,其披露信息也只能通过上市公司公告的渠道进行,而野蛮人却躲在幕后操纵,资金来源很难穿透。

  这就要求三大监管机构必须加强协调,联手监管“穿透术”,让非法资本无处遁形。

  据此,上交所公司监管负责人表示,刨根问底依然是2018年一线监管的重中之重,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以穿透式监管、实质性监管让市场看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真实面目,严格规范实际控制人行为,封堵题材炒作、忽悠式重组、隐匿式易主等邪路。

  □蔡恩泽(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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