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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张慎峰:

把好企业留在国内,让好企业尽快上市

证监会主席助理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调研,企业代表称许多企业存在VIE架构等特殊情况,A股上市难度较大

2018年01月0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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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全浩)1月8日,证监会官网披露,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张慎峰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调研座谈时表示,把好企业留在国内、让好企业尽快上市、让融资者得到更快发展、让投资者得到更多回报,应当成为市场各方努力追求的共同目标。

  在调研活动中,中关村企业代表认为,资本市场对高科技创新企业的成长壮大至关重要。但出于种种原因,园区内的许多企业存在VIE架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等特殊情况,与现行制度相比,在A股市场上市有很大难度,不仅制约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也使国内投资者错失了与公司共享创新发展成果的投资机会。

  据业内人士介绍,VIE架构是指协议控制,通俗来讲指国内企业的大股东出于融资和监管考量,在境外设立一家“马甲”公司,该公司通过协议享有国内公司的全部营收。通过VIE架构,国内企业实控人可以利用该“马甲”公司向境外投资者融资,同时,回避部分监管,另一方面也方便企业在美国、中国香港上市。此前,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互联网公司禁止外商投资,所以早年需要融资渠道的国内互联网企业均为VIE结构在境外上市,包括网易、百度、腾讯、阿里、新浪、搜狐等。不过,VIE架构的企业无法在国内上市,类似奇虎360、暴风集团这类企业回归A股,都经历了拆除VIE架构的过程。

  企业代表提到的另一个问题是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即为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需证监会批准。

  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与“三类股东”问题有关。资料显示,“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不少企业为确保符合IPO要求,会主动清理“三类股东”。由于“三类股东”问题直接影响企业能否正常上市,所以“三类股东”就拥有和企业的谈判博弈空间,若“三类股东”出于自身特点及利益考虑,不予配合,企业上市更加困难。

  2017年12月,证监会在官网披露了对人大、政协相关提案的回复,证监会对“三类股东”做出回应称,证监会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上市企业提交IPO申请获受理。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证监会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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