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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二中全会下周四开幕

政治局会议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决定将建议稿修改后提请审议

2018年01月1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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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12日召开会议,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

  我国现行宪法是好宪法

  会议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会议指出,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会议认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会议指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

  会议认为,这次宪法修改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修改须贯彻四点原则

  会议强调,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据新华社

  ■ 盘点

  我国现行宪法已历经4次修正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此后,1975年和1978年,全国人大又分别通过两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此后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和2004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进行了4次修正。

  1999年修宪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主要修改了两处,其中包括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3年第二次修宪则重点补充了有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的内容。

  在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等内容被写入宪法。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是历次修宪中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的一次,此次修宪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此外,还对宪法第十八条至三十一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比如,第二十条: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是在这次修正中,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内容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修宪须三分之二以上全国人大代表通过

  宪法修改要如何启动?又依据怎样的流程?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此外,《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此前有法学家专门就宪法修改流程解读称,任何公民、组织都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中共中央当然也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但提出修宪建议并不意味着启动宪法修改程序。作为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并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 释疑

  “几届几中全会”是什么意思?讨论些什么?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根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其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五年之中履行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并通过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来进行决策方针的制定。一般来讲,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五年内一般举行七次,就是常提的“N届(1-7)中全会”。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后各次党代会,才真正按党章的规定,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某次党代会的中央委员会议为“几届几中全会”。“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议,如“七届二中全会”就是指七大的党代表选出来的中央委员会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委员会议。马上要开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就是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十九大)代表,选出的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第二次会议。

  每一次全会都讨论些什么?总体来看,党的每一届全国代表大会都是对五年工作的总结和部署,每届一中全会一般是党的主要人事安排问题,主要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过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新一届中纪委一次全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等;二中全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国家机构领导人的名单;三中全会就国家发展和经济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产生决议;四中全会主要以党建专题为主,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历届中央全会中,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五中全会一般审议国民经济规划问题;六中全会主题不固定;七中全会一般为下一届党的代表大会做准备。

  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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