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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内不设烟花店 吐珠类烟花禁销售

狗年烟花腊月二十五开售,正月初五停售;组合烟花禁售,销售违规将入“黑名单”

2018年01月1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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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2日,小武基桥北熊猫烟花销售点,工作人员正在准备销售的烟花。新京报资料图片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信娜)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了解到,北京五环路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批发单位和零售点禁止采购、销售吐珠类和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五环路外已设长期零售点的区要压减数量

  狗年烟花将开始配送。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烟花配送开始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日,也就是1月31日。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初五日,即2月10日至2月20日。

  今年将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点(包括临时零售点和长期零售点)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五环路以内将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五环路以外区域,已设置长期零售点的区要通过压减数量,实现“一区一点”。此外,在各区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此外,今年还将加大对批发、零售单位物联网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的检查力度并继续加强对批发单位流向登记的监管工作。上述负责人解释,这样可以确保流向可追溯,责任可倒查。并利用音视频监控手段,对零售单位进行监管。违反烟花零售规定将进入“黑名单”。

  吐珠类及组合烟花禁止销售

  除进一步收紧烟花零售点,烟花销售范围也将减少。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各批发单位和零售点禁止采购、销售吐珠类和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按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今年北京市明确了五环路内、16类禁放区和各区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及周边30米范围坚决不予许可的要求。如果烟花销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也不予许可。

  对于长期零售点,完善了销售棚的设置安全要求。相关负责人介绍,增加了销售棚长度超过10米或储存量超过300箱的,应在销售棚两端分别设置安全出口的要求。

  ■ 释疑

  北京哪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

  今年春节,北京五环内禁放烟花。这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后的最大改变。根据新修订的管理规定,五环外的区域,由所属区政府根据其特点和生活、生产需要自行确定是否设立禁放区。

  记者了解到,北京多区在五环外也划定了烟花禁放区。例如,2017年通州发布烟花禁放规定,主要建成区划入了禁止燃放范围。

  北京多区在原有烟花禁放区的基础上也有所调整。其中,顺义区东至左堤路,西至京密路,南至通州、朝阳界,北至白马路,均为禁放区。昌平城区也被纳入禁放区域,包括回龙观及天通苑。

  房山区调整后的烟花管理措施是将燕房组团(含燕山地区、城关街道)、长良组团(含拱辰街道、西潞街道、良乡镇、长阳镇)、窦店组团(含窦店镇)、阎村镇、新镇街道及各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全部作为禁放区。

  其他区并未在原有禁放区基础上调整。值得注意的是,五环路外16处场所也常年禁放烟花,如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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