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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探讨

2018年01月2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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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是国家税收与公共税收、权利税收与服务税收的辩证统一,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就应当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

  一、纳税人权益保护概念

  纳税人权益保护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由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的权利。

  二、纳税人权益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们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纳税人权益保护进程稳步推进

  1992年《征管法》颁布,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加强。1993年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现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的概念;2001年修订《征管法》,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008年成立纳税服务司并下设纳税人权益保护处,指导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2014年开始制定纳税服务规范(1.0版-2.3版),不断提升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

  (二)纳税人权益保障渠道得以畅通

  一是加强纳税服务规范化建设,综合办税服务。按照“五统一”的建设要求,统一各类涉税事项,设置综合办税窗口,推行“一窗式”服务。

  二是建立纳税辅导常态化机制,推行办税公开。依托数据平台、办税服务厅,了解纳税人办税辅导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政策、办税流程、软件操作等方面的辅导。

  三是推行纳税申报多元化方式,提高办税效率。利用“互联网+”思维,在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等功能的基础上,推行电子发票、网上行政审批等办税服务功能。

  三、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一要规范立法。加强税收立法建设,弥补税收基本法空白,制定专门保障纳税人权益的法律,不断完善税收程序法。

  二要规范执法。行政执法既要重程序,又要重实体,要合理限制税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

  三要规范司法。健全税收方面的听证、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与相关法律衔接,使税收救助由行政性质向司法性质转变。

  (二)规范行政执法,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要建立办税公开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请纳税人参与定额调整、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税收管理事项。

  二要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税收执法目标、任务、程序、时限、过错等因素设置客观的量化标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开展社会合作,搭建社会化权益保护平台

  一要建立纳税人维权组织体系。鼓励纳税人维权中心、行业协会等维权组织的建立,并积极引导它们通过合法合理手段,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开展工作。

  二要推动发展专业化纳税服务。要积极引导税务代理机构发挥其中介作用,促进政府服务与中介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合力。

  三要健全纳税人投诉处理机制。要把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公共媒体有机结合,建立受理诉求、分析诉求、解决诉求、反馈结果四个快速响应机制,拓展纳税人维权空间。

  文/杨晨 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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