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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取证门槛让“人保令”真正发威

2018年01月2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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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广东两会正在召开,民革广东省委日前提交提案指出,反家暴法实施近两年,可目前家暴现象依然高发。以深圳为例,2016年4月至今,深圳市公安局共受理家庭暴力案(事)件8990宗,提案建议降低“人身安全保护令”取证门槛。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立法的一大亮点,目的对家暴中受害方起到更有效的保护作用。但近两年的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一些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与当地家庭暴力案发数量还有不小差距。

  取证门槛偏高,成了该“保护令”发出率低的重要牵制因素。从司法实践看,想要证明家暴行为,一般需要出警记录,配套相应的病历或伤情鉴定书等。即便有这些证据,据说有的法官还认为一次行为构不成家暴,需要反复多次固定证据。

  现实中,很多家暴的受害者,本就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如果受理法院要求提供过多证据,难免会增加取证难度。

  提案中建议,将报警记录、看病记载等作为申请“保护令”的证据;适当采信未成年子女证言;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由家暴问题专家帮助法庭查清事实等。这些建设性意见,值得参考借鉴。

  窃认为,还应当从反家暴法实施以来的实践效果来总结经验和教训。目前法律规定比较模糊,取证门槛的高与低,主要由审理法官说了算。事实上,究竟门槛定多高才好,如何有效发出“人保令”,这些问题大可通过实践总结来循序摸清,对症下药,让“人保令”真正发威。

  □张海英(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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