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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房企限制使用公积金罚款1万

2018年02月0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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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2月6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提出6项新规定及调整。其中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除被责令限期整改外,将被处以一万元罚款。

  通知要求受托机构不得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排除或变相排除住房公积金贷款条款的,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资格。

  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得借由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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