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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零售点降八成违规燃放可罚500元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同比降八成,吐珠类、组合类烟花禁售;五环内全面禁放,违规将面临罚款

2018年02月0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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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左燕燕 实习生李森)昨日,市政府烟花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后,首个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情况。

  今年,五环内全面禁放、五环外设禁放区,全市禁售吐珠类、组合类烟花品种,违反禁、限放规定将被处罚,举报有奖。

  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市禁放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五环之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环外,由各区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限放区域;《规定》明确了禁、限放的地点、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

  据介绍,五环外涉及的各区,已陆续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了禁、限放区域通告,各区一般都将区行政中心和人口密集区划定为禁放区。比如,通州区把核心地区划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其他行政区域划为限放区;昌平区把人口最为密集的回龙观和天通苑地区划定为禁放区;怀柔区把怀柔科学城、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设为禁放区;门头沟区把军庄镇、龙泉镇、潭柘寺镇等浅山地区划为禁放区。

  在限放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初二至十五每天的早7点到晚12点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此外,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市禁售、禁放。

  可上网查询烟花销售点

  2018年春节期间,北京全市共许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87个,相比去年的511个下降了82.97%。

  按《规定》要求,北京市五环路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五环路以外区域,在各区划定的禁放区域内不设置销售网点。市民可以登录北京市安监局官网及各区政府官网查询五环外的烟花销售点。

  前期,市政府烟花办组织安监、环保、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明确了禁售的吐珠类、组合类烟花品种,并指导烟花企业科学、合理采购。今年春节烟花爆竹共备货7.5万箱,比2017年备货量的17万箱,下降了55.9%。

  据悉,今年所有大、中、小型的组合类烟花和吐珠类烟花爆竹全部被列为禁售范围。

  对于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收入,收缴烟花爆竹,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

  五环路内禁放区“网格化”看护

  春节期间,五环路内等禁放区将按照“网格化、实名制”的看护模式,进行定点值守、重点守护,把街道和社区作为网格单元,组织公安、城管、安监、工商等执法力量,街乡镇、社区等基层力量,辖区单位部门、保安等内保力量,以及群防群治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禁放看护工作。

  此外,监管部门将强化监控预警,采用信息化手段,全市五环路及城镇地区所有的网点实行音、视频监控,确保监管部门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通过音视频监管系统责令零售店整改、提高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时效性,对批发单位采取温度检测、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等措施。

  ■ 提醒

  个人违规放烟花可处500元罚款

  自2017年10月以来,北京市共查处非法烟花爆竹案件146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4万余箱、依法处理140人。

  针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的、在限放区内不按照规定时间燃放的,或者在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燃放的,公安部门将收缴烟花爆竹,视情节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北京市政府烟花办提示市民,不买、不卖、不存、不放非法烟花爆竹,鼓励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储存和非法销售行为,消除大家身边的安全隐患。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每箱20元,最高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举报可拨打110或举报电话6207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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