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告人获刑20年,其中一人为居委会书记;涉案犯罪主要围绕村工程展开
据新华社电 1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刘永添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共有54名被告人、74名辩护律师,被告人数和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刘永添等两名被告人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另52人被判处19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后,被告人刘永添当选原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永添利用其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
2008年至2016年期间,该涉案组织相继成立的企业,按照其不成文规则,一旦发现非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即有组织地通过实施打砸、阻拦施工车辆、滋扰、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害人、被害单位放弃工程,最终由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当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时,被告人刘永东、陈镜登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其中对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对陈镜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
法院认定刘志钊等4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认定刘仲成、刘仲坚犯故意伤害罪。法院对朱志高、刘永东、刘志钊等5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9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3098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财产刑。宣判后,除两人表示不上诉外,刘永添等其余52人表示上诉。
■ 案情
村里砸烧车辆奠定“村霸”地位
2004年12月,被告人刘永东、刘永森经请示被告人刘永添后纠集被告人刘志钊等人,在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被害人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一举奠定了以被告人刘永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
涉案犯罪主要围绕刘村工程展开,受害人及受害单位下至个人施工队,上到大型建筑企业。2012年3月开始,广州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挂靠相关建筑公司承接某小区的土建、初装工程,并由声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混凝土供应业务。被告人钟泰文、钟泰燊、钟洪添等人遂驾驶小汽车堵住工地门口,阻拦声某公司混凝土车辆卸货以迫使工程停工,造成声某公司损失。后被告人刘永东、孔永熊通过上述手段迫使尚某公司与其控制的公司及工程队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及地材供应合同。经鉴定,2013年至2015年期间,穗强公司向该小区供应混凝土共计价值逾3000万元。
除抢占工程外,该组织成员在村中作风也是横行无忌,经常抱团“一呼百应”。被告人陈镜登与同案人在广州市原萝岗区荔联街东区市场经营“港联购销部”,经营啤酒销售业务。2005年11月,二人为阻止市场内的其他人员销售某品牌啤酒,遂纠集人员携带刀、枪、棍棒等凶器及白手套到东区市场内对该品牌啤酒的销售人员进行殴打,并致一人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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