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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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山寨组织”不能止于发黑榜

2018年02月25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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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如果只用列入“黑榜”的方式,对其并没有太大的震慑力。

  据报道,2月23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通过民政部官网、中国社会组织网、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号公布第三批40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国美丽乡村产业发展委员会”“中国汽配用品市场协会”“中国古玩研究院”“中国白癜风医学协会”“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中心”等40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在列。

  2月6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公告,公布了首批179家涉嫌非法的社会组织名单,2月13日,公布了第二批42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加上这次第三批公布的40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今年已有200多家“山寨组织”被列入“黑榜”。

  这些“山寨组织”以圈钱敛财为目的,冠以“国字头”“国字号”等招牌招摇撞骗,既有打着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旗号的,也有冒用公安部门等国家机关名义的,更有紧贴社会热点,关乎扶贫创业、健康医药、城乡养老等民生利益的,容易误导和欺骗公众。

  譬如:非法社会组织“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与正版的“中国质量协会”没有多大区别,人们很难搞得清楚哪个是正版哪个是山寨的。

  不过,笔者认为,对于这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的“山寨组织”,如果只用列入“黑榜”的方式,对其并没有太大的震慑力。早在2015年,民政部就依法加大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2017年就一次性依法向全社会公布了200多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但一直没有压制住这些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出现的势头。

  由于违法成本低、油水足,这些带有“中字头”“国字号”的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出现。即使名称被公布后让人识破了,他们也经常换一个名称“改头换面”再出来骗人。所以,对待这样的山寨组织,不能仅仅以公布名单就行,而是需要相关部门守土有责、雷霆出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坚决不给其“重出江湖”的机会。

  □胡建兵(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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