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重点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7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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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参与热情和关注度越来越高,该领域出现的贪污挪用、诈捐骗捐等问题不断被曝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重点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山寨社团”“非法组织”招摇撞骗等问题,《意见》要求“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
及时发布灾害救助款物使用情况
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意见》指出,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面对公众关切解读引导不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公平性。
针对扶贫、社会救助等领域存在的贪污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针对受捐或募集款物流向不明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同时,还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指导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
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公益事业信息
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信息公开工作滞后、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尤其在公益项目实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方面不够透明,甚至发生贪污挪用、骗捐诈捐等负面事件,给社会公益事业带来“信任危机”。
对此,《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及时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国务院民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另外,针对经常出现“山寨社团”“非法组织”招摇撞骗等问题,《意见》要求,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以及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监管信息。
信息公开要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和依赖逐渐加深,个人信息经常会出现泄露。据《四川日报》1月17日消息,去年四川省共有250余亿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记者注意到,有部分个人信息是通过“官方”渠道泄露出去的。如去年媒体报道,安徽、重庆、湖北等地政府部门官网在公示中存在大面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
针对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意见》强调“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新京报记者 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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