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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全国法院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126件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明确

“两高”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2018年03月0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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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倪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共有27条,明确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任务、原则及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等七方面内容。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任务。最高检表示,《解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走出了司法保护公益的中国道路。

  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

  我国2017年6月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两部法律,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出台的《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身份: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检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办主任王松苗表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职权行为,因此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具有特殊性,《解释》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

  两领域案件可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除了法律规定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解释》还增加了一类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解释》中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因为实际案件中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一致、基本事实相同,这样可以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附带诉讼的裁判需要同时具备两大专业领域的知识,如何保证裁判的专业性?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法院逐步探索建立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也就是说,在法院设立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相关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专业化的审判,提升司法裁判水平。”

  “两高”将求同存异推进检察公益诉讼

  王松苗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法律授权到试点先行,再到写入“两法”,直到全面推进,其改革路线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典型样本。

  据介绍,对于实践层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两高”坚持求同存异、协同推进的原则。“能达成共识的,就在《解释》中固定下来。对于仍然存在不同认识的,在司法解释中确定一些基本原则。”王松苗说。

  例如,《解释》中确定了“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等基本原则。王松苗表示,这些原则便于地方法院、检察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解决方案,也为将来完善立法奠定基础。

  另据介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全国已经探索两年有余。去年上半年,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共同推动了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

  江必新介绍,试点期间,全国法院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126件,审结93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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