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经济时评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B02:经济时评
上一篇

欺诈发行公司退市建议取消“退市整理期”

2018年03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分享:

  谈股论市

  对于欺诈发行公司,退市整理期交易,不过是在投资者之间进行投资损失转移。

  3月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就此向社会征求意见。

  从修改情况看,重点在于对“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这一章节的修改,以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在此过程中的作用。不过,征求意见稿还是保留了原“若干意见”中的某些安排,如设立“退市整理期”。对于股票已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的强制退市公司,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置“退市整理期”,在其退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事实上,设立“退市整理期”的初衷,就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即让那些尚持有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但又不愿参与到股转系统中去交易的投资者有一个退出机会。不过,对于涉及重大违法行为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来说,如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这一设置或有待商榷,因它不仅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甚至有为责任人推脱赔偿责任的嫌疑。

  以欣泰电气为例,该公司在强制退市过程中,分别经历了“复牌交易期”与“退市整理期”的交易。在复牌交易期,欣泰电气股价由14.55元下跌到了3.03元,下跌79.18%;而退市整理期,欣泰电气股价由3.03元下跌到1.48元,跌幅为51.16%。累计计算,股价由14.55元下跌到1.48元,累计下跌89.83%。投资者财富无疑大量蒸发。

  虽然,原持有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在此交易中或退出欣泰电气,但由于欣泰电气方面并没有回购公司股票,所以即便有投资者退出,其原持有股票还是转移到了其他投资者手上。因此,退市整理期(包括复牌交易期)交易,不过是在投资者之间进行投资损失转移。

  更重要的是,退市整理期交易,推脱了重大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如根据先行赔付方案,从更正日之后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不属于先行赔付的范围。由于复牌交易期与退市整理期的交易都在更正日之后,所以,在复牌交易期与退市整理期买进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都不属于先行赔付范围。

  如果没有复牌交易期与退市整理期交易,那么,先行赔付就要赔偿所有公众股股东。但由于有了后来交易,先行赔付的对象反而大大减少。退市整理期的设置客观上起到了为行为责任人推脱赔付责任的效果。

  事实上,欺诈发行而遭退市与因亏损而被强制退市不同,投资者虽都需风险自担,但后者结果遵从资本市场规则,而前者从上市之初便本不应存在于交易体系之内。因此,此时设置退市整理期,名义上赋予投资者“退出”的机会,但“退出”的投资者其实承担了因制度漏洞而招致的“额外成本”。

  因此,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应取消重大违法行为、尤其是欺诈发行公司强制退市的“退市整理期(包括复牌交易期)”设置。同时完善停牌制度,规定重大违法行为公司从更正日起即长期停牌,直到退市事宜明朗后或退市或复牌交易。

  如此,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就可以统一由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等方面来进行赔偿,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