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论
上一篇

公交司机挨打,“委屈奖”宜变“抚慰金”

2018年03月1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分享:

  ■ 来论

  既然“委屈奖”实质是抚慰,又主要以钱币形式体现,不如改为抚慰金。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日前,西安102路公交车司机张师傅因3名喝酒男子上车,没投币就直接走到后面。张师傅提醒他们刷卡或投币,却遭其中一男子不断叫骂、狂扇8个耳光,打出鼻血,还咬伤其右脸颊。他没还口也没还手。乘客报警后打人男子被刑拘,目前车队也给张师傅申报了“委屈奖”。

  不买票乘车本就不对,司机提醒还恼羞成怒,猛扇耳光还把脸咬伤,这不是一般的素质低问题,而已涉嫌违法犯罪。即便张师傅未构成轻伤,或许也能以寻衅滋事罪对涉事打人男子追责。

  对暴力违法行为当依法打击。与此同时,近年来,有些地方或部门为了让公交司机、环卫工等一线服务性劳动者遭受暴力侵害时尽量忍让,给受害者设立了“委屈奖”,这值得商榷。

  涉事车队领导称,为了规范服务行为和避免矛盾激化,要求驾乘人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的确有其道理。但对被打者授予“委屈奖”,未必妥当。

  通常而言,奖励都是与贡献、成绩、荣誉等对应的,获奖励之事也值得鼓励。可无端被人殴打,跟荣誉等无关。现实中,恐怕没多少人渴盼得到这样的“奖”。

  的确,“委屈奖”既有对被打者遵守工作纪律的肯定,又有对他们因工作原因遭受殴打而加以抚慰的成分。因工作原因遭受这样的伤害,也确实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补偿与抚慰。

  而既然“委屈奖”实质上是抚慰,又主要以钱币形式体现,不如直接将名目改为抚慰金,也让因被打而“获奖”者少些难堪。

  把“委屈奖”改成“抚慰金”,再给予受害人精神抚慰,这样更名正言顺,也避免“不该奖赏却滥奖”的情况。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