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审理涉互联网案件;重在探索新的司法管辖模式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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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商、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的发展,相应的涉互联网诉讼案件随之增多,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互联网法院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就建言增设互联网法院,专业化审理互联网案件。
如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树江建议在成都设立互联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建议在北京、深圳尽快成立互联网法院;深圳市长陈如桂也主张在深圳等地设立互联网法院。
增设互联网法院基于什么考虑?互联网法院与传统法院有何不同?在案件管辖模式和审理规则上应该有怎样的创新?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试点
杭州互联网法院100%在线审案
3月10日下午,在广东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现场,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长陈如桂建议,近年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网络侵权、网络欺诈、个人网络信息泄露倒卖等案件也增加很多。去年最高法在杭州设立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涉网案件,社会反响很好。深圳互联网产业十分发达,这类案件较多,建议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法院试点范围,在深圳设立互联网法院,提高网络违法案件审判质量效率。
陈如桂提到的杭州互联网法院于去年8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也专门提到,在浙江杭州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实现线上证据在线提取、线上纠纷快速审理,探索涉互联网案件审理新模式。
根据最高法文件,自2017年8月18日起,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法院有管辖权的涉互联网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其受案范围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等6类案件。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实现了100%在线审理案件,开庭平均用时25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8天。同样类型的案件如果在普通法院按传统方式审理,开庭平均要用60分钟,平均审理期限98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此前告诉新京报记者,杭州互联网法院创新了不少审判机制,比如它形成了一套以网络诉讼平台、视频庭审机制为中心的诉讼流程和程序规则,让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流程全程网络化;当事人还可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核验身份,在线填写起诉状,上传电子证据,完成申请立案,5分钟内就能完成立案手续。
观点
重在探索新司法管辖模式和规则
“北京市、深圳市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中心城市,应当尽快成立互联网法院。”此前,在北京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的小组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表达了这一观点。
记者注意到,于志刚曾专门就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发表过解读文章,他还受聘为杭州互联网法院的专家委员,为互联网法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于志刚在发言中说,借鉴杭州成立互联网法院的经验,北京市、深圳市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中心城市,应当尽快成立互联网法院。
于志刚认为,互联网法院的定位一定要精准,它不是仅仅便利老百姓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审判、网上送达,“这只是互联网法院的部分外在形式,如果仅做到这些,只是传统法院的网络化或智慧化,不是互联网法院。真正的互联网法院,是在司法管辖权上的创新和探索,是国内跨行政区域的司法管辖和跨越国(边)境的司法管辖,是全网空间的司法管辖,重在探索信息化时代全新的司法管辖权模式和规则。”
于志刚说,北京互联网法院应向前更进一步,一是实现境内跨行政区域的司法管辖权;二是跨越国(边)境,敢于和善于维护中国国家和公民的海外利益,解决涉及中国国家和公民的涉网跨境国际商事和普通民事纠纷;恰当时候,也应探索推动全网空间的刑事管辖。同时,逐步探索在全网空间的司法管辖,成为涉网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中心之一。
对话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树江:
互联网法院需要集聚专业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树江建议在成都设立互联网法院。他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如果涉互联网案件大量放在基层法院审理,专业化要求可能达不到。互联网法院是专业性法院,应集聚一部分专业力量,按照专业化的规则运行。
新京报:你建议在成都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基于什么考虑?
王树江:我认为在成都设立互联网法院有必要性、有可能性,成都有大量涉互联网的案件、有人才、有技术支撑。
杭州设立了互联网法院,成效非常好,很多大的互联网公司总部设在杭州。从一组数据可以看出,成都的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也很发达,涉互联网案件的数量也非常多。截至2017年,成都科技型企业有44396家,共享经济企业200家,网络零售总额6403.5亿元。2017年涉互联网电子商务案件11236件,涉互联网保险合同案件11086件。
在四川,三分之一案件集中在成都,而且成都的法官素质也很高。成立互联网法院,把案件集中起来,相应的人才也向这个法院聚集,并把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在这个法院落地。互联网法院设在成都后,可以从成都辐射到西南很多市区,作为西南的样板,推动成都甚至西南的互联网、共享经济规范发展。
新京报:涉互联网的案件有什么特点?
王树江:技术含量很高,专业要求高,辐射面又比较大。我国的互联网用户量大,潜在的纠纷数量也在增加。
新京报:法院在审理涉互联网案件上存在哪些难点?
王树江:在基层法院,我们主张的是“全科”。基层案件数量多,法官对民事、商事、刑事都要懂一些。基层有大量的案件技术含量也是比较高的,但对于涉高科技、新类型的疑难案件,需要有更加专业的法官进行审理。如果涉互联网案件大量放在基层法院审理,专业化的要求可能就达不到了。
互联网法院是专业性法院,我们现在要集聚一部分专业力量,按照专业化的规则运行。这些人要精通法律,还要懂互联网、懂经济、懂金融。
新京报:要在成都设立专业的互联网法院,是否需要明确法院的管辖范围?
王树江:现在已经有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经验可以借鉴。当然,最高法可能要对管辖范围进行授权界定。应该审理哪些案件,就专门审理这种案件。
新京报:在你看来,互联网法院本身要如何利用新规则、新技术审理案件?
王树江:互联网案件辐射范围较大,一个是管辖范围要研究;二是审理方式,包括送达、证据出示的方式等都要探索。比如开庭的时候,未必非得把大家都召集在一起,用面对面的方式来审理,在网上远程可以审理。身份确认、语音识别等技术也都要用上。
既然叫“互联网法院”,一方面审理的是涉互联网类的案件,另一方面也要运用互联网来助力审判效率的提高。
新京报:除了成都,北京、深圳也有代表建议设立互联网法院,你认为是否需要出台针对性的规则、裁判方式?
王树江:杭州互联网法院目前是一个试点,如果有成型的、可复制的经验,可以推广开来。如果能在成都、北京、深圳等地设立互联网法院,我们之间可以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借鉴,最高法也可能会适时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互联网法院的裁判规则等需要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如果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可以协同各方面的力量解决,包括请示最高法及时指导。
新京报记者 陈鹏 王梦遥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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