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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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共享单车管理导向科学化精细化

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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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代表委员议政录

  

  对共享单车应实行存量与增量细致化、动态化管理,确保符合准入条件的新企业有机会进入市场开展业务,不符合条件的则退出。

  近年来,共享单车行业快速发展。根据《2017年共享单车经济社会影响力报告》,2017年共享单车减少了161亿的交通拥堵成本,创造的社会价值包括产业带来的联动价值达2000多亿。

  2017年交通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及部分城市共享单车新政的出台,有力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但共享单车管理仍面临着多方面的突出问题:

  首先,投放数量管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共享单车短期过量投放给城市公共空间带来较大的承载压力,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管理压力。

  为推动行业由粗放式发展进入精细化管理运营,多地对共享单车总量作出了限制。“禁投令”确实有效遏制了乱投放局面,但也助长双寡头格局,对新的竞争者存在不公平性。没有充分的竞争环境刺激,已有市场优势的企业鲜有动力投入精力加强精细化运营管理,很难实现行业的长期良性发展。同时,很多二、三、四线城市共享单车存量还未能满足当地消费者的出行需求,若按一线城市做法限制新增投放量和新企业进入,或无法满足市民需求。

  其次,巨额用户押金缺乏监管,部分企业资金安全问题严重。共享单车的押金不同于一般的租赁押金,用户与单车企业不只是简单的一对一交易,而是一对多的交易模式,收取押金会形成资金池,必须得到有效监管。

  再者,共享单车随意停放、无序占用公共空间,企业投放运维区域存在不均衡性;缺乏用户行为监控,也导致少数使用者随意损坏、不按交规骑行等,甚至“共享”变“私有”。

  鉴于此,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科学制定车辆投放机制,实行存量与增量细致化管理,对所有参与企业一视同仁。

  一是科学制定车辆投放机制。由于共享单车实行属地管理,数量应由属地结合“承载能力、停放资源、公众出行需求”来确定,遵循动态而非机械的管理原则,政府宏观调控可借助大数据,以满足更多群众需求为前提整合供给,优化数量。

  二是规范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设置独立服务机构、设立独立专用资金银行账户(或免收押金)、开放运营数据、保障网络安全、建立车辆维保服务制度、提供保险等准入门槛,退出市场时需妥善处理并依法依规退还押金、预付金等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工作。

  三是做好存量与增量的细致化管理。要合理分配存量和增量指标,尤其是实施限制令的城市确保符合准入条件的新企业有机会进入市场,对市面上所有参与的企业一视同仁。在总体数量控制规模下,结合地方各企业车辆管理、维保服务能力、停放秩序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动态调控各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确保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第二,加强押金监管,保证用户押金安全,鼓励企业推进免押金制度。

  一是尽快制定和实施第三方资金监管的法律制度,从资质、限定、资金存管、履约担保、费用退还、信息披露、争议解决、制裁措施等方面加强立法监管。二是要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中予以明确。还有,鼓励全行业通过客户信用数据构建用户信用体系,免收押金。

  第三,规范车辆停放管理。借助大数据政府与企业共同合理布局自行车停放点。可参考日本的做法,增设自行车立体停车库。增加弹性设置,部分人行道允许自行车分时段通行。另外,设置禁停区域,推广使用“电子围栏”技术,逐步设置智能推荐停车点。企业应对投放车辆的乱停乱放负有管理与清理责任,可自行负责,也可与属地政府部门合作,委托属地专业管理队伍,共担现场管理成本,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朱惠英(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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