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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就该废除“一食两制”式收税

2018年03月2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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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要努力去为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办事便利,就得敢于自我革命。

  “我参加一次座谈会,有专家跟我说他去调研时发现,在餐馆里边吃饭是由地税向餐馆收营业税,而要打包带走就由国税来收增值税。他就问当地的有关方面,说我要是站在饭店门槛中间吃该由哪个部门来收税啊?当时对方给他的回答说‘你这是抬杠’。但的确实施当中有这样的事情。”3月20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答中外记者问时提到的一个情节,引发广泛关注。

  堂食收营业税、打包则收增值税。一步之遥,税种税率相差甚远。

  这听起来不可思议,在营改增实施之前却难言罕见:按照之前的收税口径,堂食属于提供餐饮服务,在营业税应税范畴;而外卖(即“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则是“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看上去是“因事(物)制宜”、分类征税,可在餐饮企业混合销售尤为常见的今天,这样条块分割的“一食两制”式收税,无疑会造成计税复杂化,给企业带来切实的困扰。这也是李克强总理所说的“多头收税、干扰企业的行为”。“站饭店门口吃哪个部门收税”的疑问,固然像“抬杠”,却点出了此举的欠妥之处。

  事实上,无论是这几年我国推进的营改增、税收以共享税为主的动作,抑或是近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分家”已逾24年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都是为了以“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基本逻辑,解决这类“税出多门”的问题,解决这种市场主体面临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的问题。

  不论是放管服,还是营改增,以及囊括国税、地税“合并”在内的机构改革,本质上都是问题导向下的改革。这些改革举措都会面临不小的阵痛,也都不啻为一场自我革命——比如用营改增来为企业减负,也是在动一些政府部门的“奶酪”;比如机构改革,也是壮士断腕。

  而优化营商环境,就需要此类革弊鼎新的改革。对市场主体而言,他们免不了要跟监管、税收等公共治理事务打交道。这就需要从契合法治精神与市场经济纹理的改革着手,去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减少对企业的折腾,让其卸掉重负轻装上阵。到头来,既避免“堂食收营业税、打包收增值税”式的征税困扰,也规避涉企政策损害企业正当利益的不合理现象。

  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要努力去为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办事便利,就得敢于自我革命,能够万难不辞、万险不避。

  改革就要正视问题、直击要害,指向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亦如是。也只有通过“为公、唯实、利民”的改革,让“堂食收营业税、打包收增值税”式征税困扰少些,让制度性或人为式折腾少些,企业的获得感才能多些,营商环境也才能不断向好。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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