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家访”体现交通管理精细化
据报道,“陈女士,您好!我是恩施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宋帆,我们查到您在1月12日有一起违反交通标志的行为。请您以后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啊……”前不久,早上刚上班,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给处于驾驶实习期的陈女士打去电话,提醒她安全文明驾驶。
很长时期以来,对交通违法行为,一般的地方交警部门都是就事论事,按照法规处罚了之。这种处罚固然无可厚非,但是少了一点事前预防的作用,这就导致一些人反复出现违法行为。而今这种电话家访,无疑延伸着执法触角,是对交通安全的跟踪治理。
“电话家访”这种举措也体现出交通治理的温情,也是一种精细化和精准化的管理方式。其背后是执法理念的进化,治理方式的转变,服务意识的增强。
□刘剑飞(市民)
强收卫生费,忽视明码标价原则
据报道,近日有游客投诉在婺源上严田村游玩时,被该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收取200元卫生费。尽管婺源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调度中心快速查处,已责令涉事人员全额退还收取的卫生费,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但仍有不少网友对处理结果不太满意,认为处罚太轻。
从过去的新闻中可知,一些旅游景区收取卫生费的现象并不在少数,游客也多有抱怨。这种抱怨并不是指向说,这项费用不该收取,而是说没有明码标价。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换句话说,交了什么费用得让消费者清楚明白,在自愿的基础上交由消费者自行选择,这是服务者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底线。这也是网友气愤的根源所在。这提醒提供服务的商家,莫怪消费者挑剔,而是自身还需多注意现代市场交易的原则。
□陆仁忠(市民)
“为学生好”也要合理合法
据报道,3月20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告诉记者,学校正对男女生交往等行为进行严查,一旦发现男女生不当交往将扣除相应学分并进行通报。该校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有相关规定,其中“在校期间非法同居或发生性关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早被扔进垃圾堆的“非法同居”,居然被一个大学给捡了回来。学校有自己的价值取向,这没问题。但学校的制度也应当考虑合理性与合法性,不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据悉,男女“交往不当”还会被录像,这是严重侵害学生隐私权的行为,学校真的没有意识到,这种管理手段已经逾越了法律红线?
“为学生好”也不能不择手段。现代大学里竟重现旧时代的“校园男女生禁忌”,倒退的不是时代,也不是大学,是某些管理者的思想观念。
□马涤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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