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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获刑12年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77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受贿罪,处罚金150万元

2018年03月2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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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煜)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昨日通报,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云峰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李云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借多个事项敛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李云峰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云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云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曾长期任职江苏

  中纪委官网2016年5月30日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4月7日,李云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今年2月8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云峰受贿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李云峰籍贯江苏句容,1978年2月到北京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此后从镇江地委党校教师起步,除短暂挂职江阴市委副书记外,一直在江苏省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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